2024年06月12日 来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依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23〕3号)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4〕33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未参加或未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此次应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哈尔滨市受理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补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请阅读培育平台的操作手册:https://zjtx.miit.gov.cn/ptczsc.pdf,熟悉操作流程),企业申报认定得分以工信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完整填写《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企业按所属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时间截点在申报平台及线下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省级线上平台申报受理时间截止为2024年6月30日23:59,其后申报平台将关闭。
(二)企业在线上提交完毕所有材料后在线下应提交给区县(市)工信部门的纸质材料(提示:按注协最新管理要求,企业原则上应提交赋码的审计报告(24年5月2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赋码审计报告),企业没有审计报告不予受理申报,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得分计算所用金额)。申报企业应在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公章的《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二份、线上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见附件2(所提交材料如不是原件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哈尔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提交附件3电子版即可),本次申报不接受补报材料。
(三)区县审核。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一式一份)。
四、申报受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可根据地区实际发布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注意提示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除附件3外,所有企业情况应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中以推荐汇总表中企业序号+每户企业名称命名单独建立文件夹,每户企业文件夹内应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内容,汇总后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zxqyfzzdc@126.com;线下报送的材料请于7月1日前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 联系人:王鹏赟 车田田
- 电话:86776213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 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doc
- 佐证材料清单
- 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XX区县(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doc
附 件 2
佐证材料清单
企业申报需在工信部优质梯度培育平台上完整上传但不限于以下胶装的佐证材料(各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减),佐证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可选材料。
一、必备材料
佐证材料要求有目录页和页码,每一项佐证材料在目录页上应标有明确的起始页码。企业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需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如: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扫描件(先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再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要求封面页也需加盖公章,自评表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没有数的填0。第六项“自评结果”中,“真实性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逐项提供自评表中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中,自评表第四项“创新能力”中填报的所有数值均应提供有效期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拥有10年以上的例如发明这样的专利可得20分,但是除了提供发明原件扫描件外,还要提供10年的缴费发票证明,缺一不可。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须在1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前取得是有效佐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须是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方有是效佐证。
- 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应全部扫描)。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如企业没有社保缴费人员,或总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不一致应提供情况说明。
- 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情况)。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500—2000字),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等。三是创新能力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与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四是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地)内企业。
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满足项)
- 2021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黑龙江省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不可做为佐证材料,有企业证书编号且有发证日期公示的备案名单可做为佐证材料 ,同时需一并报送相关部门正式通知文件及无证书情况说明);
-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黑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 2021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出示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的查询档案全部材料包括不限于公司章程、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资协议、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等)。
三、线上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以企业名称命名建立单独文件夹,在文件夹中分别建立必备材料、可选材料两个子文件夹,并将所有佐证材料分别放入这两个文件夹中,最后文件夹压缩成1个zip格式文件,通过平台上传。平台上传位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中,第五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
*特别提示:
- 创新型中小企业(非直通企业)得分须在60分或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成长性指标、专业化指标,每项指标得分均不得低于50%分值,即创新型得分不得低于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得低于15分。
- 申报书中财务指标最高可得分70分,为了保证申报的精准性,涉及财务指标的务必请各单位财务人员按照审计报告进行填报。本年度开始出具的审计报告建议均做赋码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方是否省内注册事务所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