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30 文章来源:开封市发改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fgw.kaifeng.gov.cn/info/5024
一、申请条件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符合《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2号令)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符合《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10〕2455号)第九条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二)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三)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四)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承担单位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六)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第十一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四)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设定依据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附件第九条:“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初审)申请文件。(原件,4份,由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加盖公章。)
2.(初审)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原件,4份,随通知文件下发表样,由申请人填报。)
3.(初审)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原件,4份,由申请人提供。)
4.(初审)关于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研发经费支出的证明材料。(原件,4份,由申请人提供。)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西侧B区1号窗口
六、网上受理方式
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申报。
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七、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71-23857330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638
九、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十、办理流程

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