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启动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

通检互认是指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营运地参与试点工作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文书。本次参与试点的具体单位包括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原文链接:http://jtj.nanjing.gov.cn/bmdt/202109/t20210917_3135631.html

 

长三角启动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建互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长三角区域船检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地方船检新模式,在建党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经中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总支部与中共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支部委员会共同研究协商,决定开展“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内容涵盖党建互学、管理互补、业务互通、技术互进、发展互助五方面。按照协议,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船舶检验疑点、难点交流活动,探索建立图纸联合审查机制,共同提升船检综合技术能力。双方还将共同培育人才联队,互派验船师参加船检技术研讨及培训、相互切磋船舶检验实践技能,围绕船舶检验重大技术等发展问题建立科研项目联合攻坚组,打造一支政治信仰坚定型、检验业务全面型、船检技术专业型、涉法体系成熟型、综合管理复合型的船检“铁军”。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薛海、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何宝林、上海海事局船检管理处副处长孙玉杰、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三级调研员张云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军恩等领导见证签约并讲话。

本次“联学共建”暨“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助推长三角地区船检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今后双方登记的船舶,若在南京或舟山修理、营运,可向对方船检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临时检验。

通检互认是指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营运地参与试点工作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文书。本次参与试点的具体单位包括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

按照协议,试点时间内优先考虑两个换证检验周期内、回船籍港不便船舶的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同时,在坚持数量基本对等原则下,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船检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船检供给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内优质的航运营商环境,提高长三角区域船民、船东的服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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