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税则包含RCEP相关缔约方的税收准则

发布时间:2021-12-31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12/t20211231_3780272.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备注说明:此税则包含RCEP相关缔约方的税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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