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办法》共有5个章节、26条。第一章 总则 3条,提出《办法》制定的依据、管理权属及化工园区的定义。第二章 建设标准 12条,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各省份制定管理细则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三章 园区认定 3条,明确了化工园区认定机构、认定程序。第四章 园区管理 5条,明确地方、有关部门职责,对认定化工园区动态管理、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处置、新设立化工园区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08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08/content_5667087.htm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主管(管理)部门: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现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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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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