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文书规范及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归并了各类市场主体材料规范与申请文书。《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整合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整合了各类分支机构文书材料,整合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等登记文书,进一步减少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补充了部分新增业务规范和申请文书。按照《条例》要求,《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增加了歇业备案的基础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各地在办理具体歇业登记时,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增加了统一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便利市场主体填写信息、办理迁移登记。

(三)删减了部分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济性质等事项,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证明、银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取消了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确认书,不再要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时提交全体股东或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条件,尽可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四)调整了部分材料规范及登记规范要求。《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完善整合了原有信息填写、申请人承诺和填写说明的内容,便于申请人填写。同时,按照《条例》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将经营范围的填写方式调整为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登记。对市场主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清算组成员等公告的,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时,鼓励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形式获取清税信息,免予额外提交纸质清税证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 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条例》要求,实行统一登记申请文书。各地登记机关要按照《条例》市场主体规范统一登记的要求,从2022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为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主体使用原文书和材料规范办理注册登记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接受办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做好技术保障,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注重落实,保障经费,及时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工作,确保修订后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与具体登记业务工作有效衔接。同时,要不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各地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和运用。要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让市场主体及时获知、理解文书材料规范的调整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要求办理。与“多证合一”改革相关的事项,继续按照原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各地登记机关在公开《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时,要同步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尽快完成有关文书、材料规范的换用和系统改造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汇总,及时报告总局登记注册局。

附件下载:

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说明:本文仅粘贴文件目录,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1.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目录

第一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

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3】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6】 企业注销申请书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8】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9】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其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2】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3】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4】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15】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6】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第二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审核类文书规范

【1】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3】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4】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6】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7】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9】 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10】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11】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

【17】 市场主体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18】 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第三部分 市场主体登记通知类文书规范

【1】申请材料接收凭据(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2】延期登记通知书(附表申请材料接受目录)

【3】登记通知书

【4】不予登记通知书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6】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7】准予迁入调档函

【8】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

【9】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10】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1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4】核发证照情况表

  1.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二部分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三部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2】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3】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第五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六部分 歇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歇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声 明: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和工作交流,请勿用于商业出版或司法引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本站书面授权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本站内容,非商业应用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燕窝儿社区)和本文链接。如若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原著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帖处理。留言反馈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