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2024年04月22日      来源: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经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06号,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186535107904147456.html)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西安市境内注册并纳税,运营3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提升的规模以上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含农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详见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xxgfxwj/77831.html)中“第二章 认定条件”执行。

二、申报资料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项目申报册。资料按照《2024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明确的格式和顺序双面打印胶装,在书脊处标明“西安市- ××区县(开发区)- ××企业”,申报册一式三份。

(三)推荐上报企业项目申报册扫描版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区(县)2024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压缩包内单个企业PDF文件命名为“西安市××区县××企业”。

三、名额分配

按照省上给我市分配的名额数量,结合2023年度申报数量情况,将各区县、开发区推荐上报企业名额分配如下:

高新区不超过15户,西咸新区、经开区各不超过10户,其余区县、开发区各不超过2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具体动作,也是引导辖区内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务实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进行宣传,组织辖区内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格初审。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准确把握认定标准,严格进行初审,重点突出是否符合申报对象范围、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按时上报。请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企业截止申报时间以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联系人:

  • 中小企业发展处 张怡乐 王 阳 86788976

区县、开发区联系方式:

  •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1058
  •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132
  •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 长安区 85829886 高陵区 86927012
  • 鄠邑区 68069159 蓝田县 82721005
  •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 高新区 81150306 经开区 86513723
  •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 浐灞国际港 83332166 曲江新区 81201059

附  件:

  1. 2024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
  2. 2024年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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