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9日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合法经营,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24年1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各支持方向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三)申报主体为电商企业或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
(四)电商企业: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引导电商服务企业加大对相关企业扶持力度。
(五)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支持新能源车企新建汽车交付中心,丰富消费体验,焕新消费渠道;支持传统4S店转型升级传统销售模式,拓展交付功能,推动销售服务网络创新。
事项描述
(一)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 对于获得市级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或者培育促进网络消费发展政策奖励兑现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对于未达到市级支持标准的企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每培育1家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30%的企业,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平台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 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自营销售渠道的企业,每在一个新拓展平台实现的成交额不低于250万元,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
- 对全年直播电商或即时零售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上年同期不为零)的企业,一次性支持5万元。
- 对带动5家(含)以上企业累计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不超过该累计成交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供给。对新开业(或新建成)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一次性支持50万元。
扶持金额
最高200万
申报材料

受理方式
线上申报、线下办理
申报时间
2025-06-09至2025-06-20 23:59:59
咨询电话
通州区 市场流通科 张萌 010-69533144
特别说明
(一)截止报送时间2025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支持方向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二)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同时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执行“从优不重复”原则。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科室。纸质材料不予退回。
注: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规格胶订,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表类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版本)。
(四)《实施细则》中“成交额”指与商品性消费有关的实物商品或餐饮网上自营销售金额。
(五)《实施细则》中企业应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或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六)《实施细则》中的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指的是当年新开业、已正式投入运营且具备交付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