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来源: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拓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范围,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方案》(黔知办发〔2022〕8号)机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区域内的省属重点高校、省级以上园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六大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省级行业协会等可以申请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维权援助工作站)。
维权援助工作站的设立采取自愿申请、择优推荐、考查审批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备;
- 有1名(含1名)以上具备一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 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高的创新活跃度。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维权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应由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提出,并提交申请单位填报的《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省属重点高校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批准设立的维权援助工作站,依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积极组织基础条件好的单位申报维权援助工作站。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scqbhc@sina.com。
- 联系人:王彦君;
- 联系电话:0851-85850111。
附件下载
- 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方案
- 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6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0〕27号)《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设9个分中心、20个工作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实现省、市、县和重点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全覆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机构队伍稳定壮大,支撑保障有力加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服务水平较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工作性质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性质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援助申请人组织提供咨询指导、侵权判定、分析预警、纠纷调解、技术支持等公益援助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构建统一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构建覆盖全省、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的贵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简称贵州中心)以及由省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的贵州中心市(自治州)分中心、园区(行业协会、高校、社会组织)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绩效考核。贵州中心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具体业务以及对全省分中心和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
鼓励支持各市(自治州)引导所属县市区及区域内高校、创业园区、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设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由各市州局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工作站报省局备案。
2、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① 建立完善维权援助工作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接待登记、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维权援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② 建立完善信息分析报送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机构定期向贵州中心报送维权援助工作相关信息,配合贵州中心收集、整理和反馈本区域、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遇到问题等。
③ 建立完善评估评价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纳入贵州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每年对维权援助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市州加大支持力度。
3、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
鼓励高校发挥法律、知识产权等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宣传、志愿等公益服务。维权援助机构在资金、场地、信息、实习、实践锻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加大对高校维权援助工作支持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和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探索社会共治模式。
三、维权援助工作机构服务范围
(一)贵州中心的服务范围
- 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
- 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 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 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 为展会、交易会、大型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 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 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二)分中心的服务范围
- 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维权公益援助;
- 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取证方式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 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 为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等活动提供风险预警;
- 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
-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
- 其他与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三)工作站的服务范围
- 配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各环节公
- 共服务事项;
- 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法律状态咨询服务;
- 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
- 深入了解和收集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风险预警等事项或案件提请上级维权援助机构提供服务;
- 配合开展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四、维权援助机构管理
维权援助机构为公益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由设立单位进行管理,接受上一级维权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省局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由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组织实施。贵州中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价,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贵州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由省局组织进行评价,评价以自然年为周期,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3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分中心、工作站资格。各市州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工作站由所在地市(自治州)局组织进行评价,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评价结果报省局备案。省局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
分中心、工作站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络员等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向省局报备。因主体变更、撤销、合并、破产、解散、依法关闭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运行的,由省局公告撤销分中心、工作站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局领导,明确管理科室及联系人,确保上下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基础条件好的单位申报分中心及工作站。
(二)加强条件保障
要配齐配强机构、人员和经费,积极争取把维权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维权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遴选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知识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从事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组建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不断提高维权援助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表彰奖励维权援助先进工作者。要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档案,积极防范骗取援助资金事件发生,对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援助资金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