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办理保持认证手续。
认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认证范围:
有机产品的认证范围包括有机产品生产(种植类、养殖类)和以及产品加工两个大类: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修改 )
序号 |
类 别 |
|
|
生产类 |
||
| 1 |
种植类 |
谷物 |
| 2 | 蔬菜 | |
| 3 | 食用菌和园艺作物 | |
| 4 | 水果 | |
| 5 | 坚果;含油果;香料(调香的植物)和饮料作物 | |
| 6 | 豆类;油料和薯类 | |
| 7 | 香辛料作物 | |
| 8 | 棉、麻和糖 | |
| 9 | 草及割草 | |
| 10 | 其他纺织用的植物 | |
| 11 | 野生采集 | |
| 12 | 中药材 | |
| 13 |
养殖类 |
牲畜 |
| 14 | 家禽 | |
| 15 | 其他畜牧业 | |
| 16 | 水产(含捕捞) | |
|
加工类 |
||
| 17 | 粮食加工品 | |
| 18 | 肉及肉制品 | |
| 19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
| 20 | 调味品 | |
| 21 | 乳制品 | |
| 22 | 饮料 | |
| 23 | 冷冻饮品 | |
| 24 | 方便食品 | |
| 25 | 饼干 | |
| 26 | 罐头 | |
| 27 | 速冻食品 | |
| 2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
| 29 | 糖果制品 | |
| 3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
| 31 | 酒类 | |
| 32 | 蔬菜制品 | |
| 33 | 水果制品 | |
| 3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
| 35 | 蛋制品 | |
| 36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
| 37 | 食糖 | |
| 38 | 水产制品 | |
| 39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
| 40 | 糕点 | |
| 41 | 豆制品 | |
| 42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
| 43 | 特殊膳食食品 | |
| 44 | 其他食品 | |
| 45 | 饲料 | |
| 46 | 中药材加工制品 | |
| 47 | 天然纤维及其制成品 | |
- 注:详情可查看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22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
有机产品生产、认证条件要求:
1、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生产类)
- 申请有机认证的农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
- 生产基地从建立有机管理体系之日起便不能使用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中不能受到化学物质的污染。
- 生产中投入的所有物质,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 认证委托人必须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以及病虫草害防治计划。
-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 5 年;
-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 有机生产的全过程必需有完整而又详细的记录体系。
-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中的二级标准;
-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2、有机产品生产要求(加工类)
- 有机食品加工的工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其它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 加工厂环境:厂区周边环境要原理污染源,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厂区不应设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病医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加工厂内环境,需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应杜绝交叉污染。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个容易对温、湿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 加工所用的配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天然的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这些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得少于配料总量的 95%。
- 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 5%。一旦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一种配料禁止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
- 在认证产品生产中的配料、辅料、添加剂、加工助剂或发酵材料等不得使用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的生物体生产出来的产品
- 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 GB/T 19630 附录 E 中表1 和表 E.2 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 生产者在有机食品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需有完善的质量审查跟踪体系和完整的加工、销售记录体系。
3、特殊情况要求说明
- 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 GB/T 19630 附录 A、附录 B、附录 E 列出的物质。
- 对未列入 GB/T 19630 附录 A 的投入品,认证委托人应在使用前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的必要性和申请使用投入品的组分、组分来源、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以及该物质的分析测试报告(必要时),认证机构应根据 GB/T 19630 附录 C 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
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及申请材料:
1、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 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 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 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以下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其他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2、认证应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
-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以及《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分专业类型);
- 合法资质\授权文件;
- 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
- 产地(基地)区域/加工厂范围/经营场所描述: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图、地理坐标图(平面图)、场所分布图(含地块分布)、设备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
- 环境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农田土、灌溉水、生活饮用水、渔业用水、食用菌基质以及空气证明(监测报告)等;
- 有机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等人员资料;
- 其他资料,如非转基因证明、有机转换计划(存在平行生产时需提供)、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 委托协议、被委托方资质等(存在委托/分包时);
- 如果生产链中的某产品已经获得其他机构的有机认证,如外购有机加工原料、有机饲料、有机食用菌基质、有机种子等,需要提供销售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有机产品认证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及周期
- 认证申请审核费
- 产品检测费
- 认证咨询服务费
- 其他费用(例如:评审人员交通食宿费等)
- 认证时限:2-4个月(含产品检测及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