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原则,重在培育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管理
-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与管理,包括申报、评审、认定、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 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资格有效期内,应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提交考核工作材料。有效期满应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 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对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格复审的参考依据。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相应资格失效。
二、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 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 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
- 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
-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
-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 已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条件;
- 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在3人(含)以上;
-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实施的需要;
- 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具备以下条件的,在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评审中给予优先或加分。
- 积极参与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部署的知识产权工作,且成效突出;
- 拥有与主营业务关联的、技术先进性和抗风险能力较突出的、具备市场化潜力和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
- 相关授权发明专利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或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 相关专利技术获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定或奖励,或拥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积极学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或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在工作中应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 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的;
- 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
附: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1、国内知识产权情况
| 国内专利情况 | |||||
| 年份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 | 合计 | |
| 2021年 | 申请量 | ||||
| 授权量 | |||||
| 2022年 | 申请量 | ||||
| 授权量 | |||||
| 2023年 | 申请量 | ||||
| 授权量 | |||||
|
截至目前 |
申请量 | ||||
| 授权量 | |||||
| 有效专利量(已授权且有效状态) | |||||
| 有效商标数量 | |||||
| 专利产品备案数量 | 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数量 | ||||
| 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专利相关奖项 | |||||
2、国际专利/商标情况
| 国际专利情况(件) | |||||
| 202x年申请量 | 202x年授权量 | 累计授权量 | |||
| PCT | 巴黎公约 | PCT | 巴黎公约 | PCT | 巴黎公约 |
| . | |||||
| 国外商标数量 | |||||
3、研发创新投入情况
| 年份 | 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研发人员数 (人) |
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 (万元) |
知识产权投入 (万元) |
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增长率% |
| 2021年 | |||||
| 2022年 | |||||
| 2023年 |
4、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 202x年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 |||||
| 转让合同金额 (万元) |
许可合同金额 (万元) |
转让、许可专利件数 | 受让合同金额 (万元) |
接受许可合同金额 (万元) |
受转让、许可专利件数 |
| . |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万元) |
质押物(专利/商标/地标) | 质押知识产权件数 | 作价入股金额 (万元) |
知识产权(专利)产品及服务收入 (万元) |
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 |
| . | |||||
5、其他情况
| 是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 | 详细情况请在下面“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中详述。 | |
| 是否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 | ||
| 是否学习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等其他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并在工作中应用 | ||
| 是否有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近3年),或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 | ||
| 是否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 | ||
| 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 是否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 | ||
| 是否确认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
6、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获得主要荣誉资质情况等。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职责;所属上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职级、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等。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情况,自行制定或采用上级标准等。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名称、实施时间、范围等。 四、知识产权战略情况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时间、签发部门(层级)、实施范围、主要框架或内容等。 五、知识产权布局、信息利用情况 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专利布局情况、利用专利信息情况(如指导研发,专利布局、海外预警、风险管理等)、知识产权资产情况。 六、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重大维权诉讼情况。 七、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专利实施情况,包括: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自行实施、转让、许可、受让、接受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 八、其他专利相关工作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及成效。 在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融合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等方面情况。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表内字数不超过2000字,不得含有插图、照片。其他材料或证明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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