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著作权法》对“作者”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作者”在软件开发方面就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 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在软件著作权登记过程中会做以下界定:
一、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
- 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二、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三、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