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报材料中“作品样本”是必须要提交的材料之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范围涵盖了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汇编作品、多媒体等诸多类型的作品,所以提交样本的方式和数量就有不同的要求。
一、关于“留存作品样本”数量的问题
留存作品样本数量即最终留存在登记档案中的作品数量。
-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如果需要在出证时附图盖章,那么《申请表》中纸介质或电子介质的数量应填写为“共1张”,但需要实际提交2张,版权保护中心会将其中1张留存在档案里,另1张附图会粘贴在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后面,一起盖章后返还给著作权人。
- 如果视频类的留存作品就不存在盖章返还一说了,只需要提交一份备案留存即可,但是一点,申请人手中一定要留有音视频文件的母本。
二、关于“留存作品样本”保存介质的问题
- 电子介质和纸介质只能选择一种,版权中心不接受一个作品留存两种介质存档;
- 无论是电子介质还是纸介质的作品样本只能线下提交,目前(公测版)网上提交的留存作品样本或者软件鉴别材料仅作为提交材料之一,现场提交的时候还是要求提交一份留存作品样本介质(纸张打印的材料或者音视频文件光盘);
- 目前提交的介质还是以A4纸张打印资料为主,如果留存文件较大(工程图纸、地图、产品设计图等资料)或者不能用A4纸打印(如音视频文件)的就选择提交电子介质。
- 电子介质还是以光盘为主,主要的问题还U盘里保存的文件时效性太短(大概10年左右就会自动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