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一、什么是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也是可以用来质权、抵押、交易、继承、赠予等多种形式的应用的,比较常见的例如著作权质权融资、著作权产权评估等。
在著作权质权登记过程中会遇到“出质著作权内容、质权担保范围、主债务履行期限”等专业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在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填表前必须要非常清楚其含义,切不可乱选乱填乱用。
【质权担保主债权种类】:指质权标的所担保的债权。主债权种类包括因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租赁以及其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
【出质著作权种类】:指可以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地域范围和使用形式。
【出质著作权内容】:是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权担保期限】: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质权标的被质权人直接或间接占有的期限。
【债务人】:著作权质权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主债权中承担特定给付义务的人。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侵权之债中的侵权人等。
【第三人】:著作权质权合同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主合同、主债权以外的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能履行特定债务的能力进行担保的人。
二、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生效的法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结论】
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