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审批指南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 cn)申请指南部分按要求准备异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审批指南

一、受理条件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获取途径

  1. 商标局注册大厅;
  2.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 接受邮寄。

三、申请材料

  1. 《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准备异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 cn)申请指南部分按要求准备异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2、递交异议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 ov.cn/sbj/wssq/)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3、缴纳商标异议费

商标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450元;

申请人按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期满未缴纳或者未按要求缴足上述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收到《商标异议决定书》

我局会根据异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及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异议审查决定。申请人将收到我局作出的《商标异议决定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或(010)63218500;
  2. 当面咨询:商标局注册大厅;
  3. 网络查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服务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商标异议决定书》。

  1. 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
  2. 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 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相关表格

《商标异议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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