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审批指南
一、受理条件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获取途径
- 商标局注册大厅;
-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 接受邮寄。
三、申请材料
- 《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准备异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sbj.cnipa.gov. cn)申请指南部分按要求准备异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2、递交异议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 ov.cn/sbj/wssq/)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3、缴纳商标异议费
商标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50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450元;
申请人按期缴纳上述费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期满未缴纳或者未按要求缴足上述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收到《商标异议决定书》
我局会根据异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及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异议审查决定。申请人将收到我局作出的《商标异议决定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 电话咨询:(010)62356655或(010)63218500;
- 当面咨询:商标局注册大厅;
- 网络查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服务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商标异议决定书》。
- 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
- 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九、便利化举措
-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 32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 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 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相关表格
《商标异议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