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电线电缆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实施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三种方式之一。

文件编号:CNCA-C01-01:2014

文件发布时间:2014 年7月16日

文件状态:现行有效标准

文件下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线电缆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引      言

本规则基于电线电缆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线电缆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线电缆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认证依据标准

1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 GB/T12528

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GB/T 5013.3~8
JB/T 8735.2~3

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GB/T 5023.3~7
JB/T 8734.2~6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认证模式

实施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按产品种类、型号等的上同划分申请单元(详见附件)。上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以及本规则的附件,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5、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上予受理的信息。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上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5.2  申请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还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一份该生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5.3  实施安排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产品送样/抽样的相关要求。通常,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原材料,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可被接受或承认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包括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制定相应管理程序,由指定实验室派出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性、正确性、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

6.1.5  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含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与认证相关信息的描述。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2  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在上合格结论的,认证机构上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6.3  认证时限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7、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上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

7.1.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定获证后跟踪检查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

7.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原则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应覆盖所有获证单元。

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7.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内容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检测。

认证机构也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制定相应管理程序,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抽取样品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

7.3  市场抽样检测

7.3.1  市场抽样检测原则

市场抽样检测应按一定比例覆盖获证产品。

采取市场抽样检测方式实施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对从市场抽取的样品予以确认。

7.3.2  市场抽样检测内容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市场抽样检测的内容和要求。

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上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用上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具体原则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跟踪检查的结论、抽取样品检测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上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8、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结构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8.2.1  变更委托和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变更的具体要求,包括认证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8.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检测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检测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产品的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扩展产品有关技术资料,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差异,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并针对差异做补充试验或对生产现场产品进行检查。核查通过的,由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机构应确定上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9、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认证仅涉及安全,采用“S”认证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9.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允许印刷变形认证标志。当使用变形标志时,应印刷“中国强制性认证”英文缩写“CCC”字样,字号应与电线电缆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9.3  标注方式

应在电线电缆的外表面印刷(模压或油墨等)认证标志,电线电缆产品最外层为编织层的产品可以在编织层内的绝缘线芯的外表面印刷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印刷在编织层内绝缘线芯外表面的,产品合格证上应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其他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上可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

10、收      费

认证收费项目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按照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

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中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夊查收费人日数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人日数。

11、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对其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

认证机构及其所委派的工厂检查员应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实施规则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在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认证实施细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2)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3)单元划分的细则及相关要求;

(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5)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

(6)样品检测要求(包括型式试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生产现场/市场抽样检测、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要求);

(7)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要求(包括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含产品类别的划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关键原材料质量控制检测要求、ODM/OEM模式的工厂检查要求、监督频次、抽样检测的相关要求等);

(8)认证变更(含标准换版)的要求;

(9)关键原材料清单;

(10)收费依据及相关要求;

(11)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附件: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单元序号

单元吊称 产品型号

标准编号

1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 60227 IEC 01(BV)

60227 IEC 02(RV)

60227 IEC 05(BV)

60227 IEC 06(RV)

60227 IEC 07(BV-90)

60227 IEC 08(RV-90)

GB/T 5023.3
BV

BLV

BVR

JB/T 8734.2
2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60227 IEC 10(BVV) GB/T 5023.4
BVV

BLVV

BVVB

BLVVB

JB/T 8734.2
3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RVB

RVS

RVV

JB/T 8734.3
60227 IEC 41(RTPVR)

60227 IEC 43(SVR)

60227 IEC 52(RVV)

60227 IEC 56(RVV-90)

60227 IEC 53(RVV)

60227 IEC 57(RVV-90)

GB/T 5023.5
4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梯电缆和(或)挠性连接用电缆 60227 IEC 71c(TVV)

60227 IEC 71f(TVVB)

GB/T 5023.6
TVVB JB/T 8734.6
5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耐油软电缆 60227 IEC 74(RVVYP)

60227 IEC 75(RVVY)

GB/T 5023.7
6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或)屏蔽电线 AV

AVR

AVRB

AVRS

AVVR

AV-90

AVR-90

JB/T 8734.4
AVP

RVP

RVVP

RVVP1

AVP-90

RVP-90

JB/T 8734.5
7 耐热橡皮绝缘电缆 60245 IEC 03(YG) GB/T 5013.3
60245 IEC 04(YYY)

60245 IEC 05(YRYY)

60245 IEC 06(YYY)

60245 IEC 07(YRYY)

GB/T 5013.7
8 橡皮绝缘电梯电缆和(或)电焊机电缆 60245 IEC 70(YTB)

60245 IEC 74(YT)

60245 IEC 75(YTF)

GB/T 5013.5
60245 IEC 81(YH)

60245 IEC 82(YHF)

GB/T 5013.6
9 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60245 IEC 89(RQB) GB/T 5013.8
RE

RES

REH

JB/T 8735.3
10 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 60245 IEC 53(YZ)

60245 IEC 57(YZW)

60245 IEC 66(YCW)

60245 IEC 58(YSF)

60245 IEC 58f(YSFB)

GB/T 5013.4
YQ

YQW

YZ

YZW

YZB

YZBW

YC

YCW

JB/T 8735.2
11 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电线 DCEH

WDZ-DCYJ

WDZ-DCYJB

GB/T 12528

 

声 明: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和工作交流,请勿用于商业出版或司法引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本站书面授权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本站内容,非商业应用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燕窝儿社区)和本文链接。如若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原著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帖处理。留言反馈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