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5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cnca.gov.cn/zw/gg/gg2021/202111/t20211115_65856.shtml
认监委关于撤销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21年 第14号
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四川蜀鼎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72)、四川宇宏世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49)、上海法欧莎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05)和上海恒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79)等4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1年11月12日
附:公告截图




“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这就相当于一人犯错被抓,其家长及家族成员全部“连坐”
这种处罚会对 已经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现决定撤销上述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所以,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的时候千万不要光想着图“便宜、省事”,这种“便宜、省事”行为一旦被查实了此认证机构所有颁发的认证证书就立即变“废纸”!
一个认证机构会有很多家的客户,大量图“便宜、省事”的企业凑到一起,想不被查到都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