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

发布时间:2021-12-08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jkw.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111/t20211130_3770580.htm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22年提前下达数

1 北京市 1515
2 天津市 661
3 河北省 2464
4 山西省 2374
5 内蒙古自治区 1288
6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 1146
7 大连市 26
8 吉林省 875
9 黑龙江省 831
10 上海市 1390
11 江苏省 2555
12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2974
13 宁波市 1034
14 安徽省 2425
15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3843
16 厦门市 349
17 江西省 3209
18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3261
19 青岛市 101
20 河南省 2685
21 湖北省 3237
22 湖南省 3215
23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3219
24 深圳市 92
25 海南省 735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06
27 重庆市 2274
28 四川省 2955
29 贵州省 3607
30 云南省 3210
31 西藏自治区 856
32 陕西省 2472
33 甘肃省 1686
34 青海省 2694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 512
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894

6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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