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标准(2022年修订版)
1.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净资产30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且在近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2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表 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在“表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当在近5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5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2 项以上,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近5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项目、岩土工程设计乙级项目、岩土工程检测监测乙级项目每类各1 项以上、合计5 项以上,且质量合格。
- 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项目5 项以上,且质量合格。
- 勘探测试专业资质:勘探测试乙级项目5 项以上,且质量合格。
1.4 技术装备
满足“表2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净资产10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申请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在近5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项目2 项以上。
申请勘探测试专业乙级资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工职业资格、5 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表 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表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5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程勘察项目2项以上。
2.3 技术装备
满足“表2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注1:工程勘察资质业务范围
-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勘探测试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专业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乙级、丙级规模项目。
注2:工程勘察资质资质分类分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以下2 个序列: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涵盖所有工程勘察专业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分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勘探测试3 类,设有甲级、乙级。
注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 序号 | 专业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岩土工程 | 一、岩土工程勘察
1.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2.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3.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4.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基坑等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5.水文地质勘察:按《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1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复杂程度为复杂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 6.海洋工程勘察:测线长度 500公里以上的海洋岩土勘察。 7.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规模为特大型、大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
一、岩土工程勘察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2.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3.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边坡、基坑等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4.水文地质勘察:按《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1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 5.海洋工程勘察:测线长度 500公里以下的海洋岩土勘察。 6.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规模为中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
一、岩土工程勘察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2.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3.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边坡、基坑等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4.水文地质勘察:按《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1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复杂程度为简单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 5.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规模为小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
| 1 | 岩土工程 | 二、岩土工程设计
1.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2.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3.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边坡工程设计。 4.按《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T 111)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及以上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设计。 5.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勘察等级为甲、乙级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6.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设计。 7.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复杂程度划分为中等以上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8.建(构)筑物纠偏设计及基础托换设计,建(构)筑物沉降控制设计。 9.填海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10.其他项目其工程重要性等级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在二级及以上的岩土工程设计。 |
二、岩土工程设计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2.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边坡工程设计。 3.按《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T 111)复杂程度为简单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设计。 4.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勘察等级为丙级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 5.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复杂程度为简单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设计。 6.其他项目其工程重要性等级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在三级的岩土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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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岩土工程 | 三、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1.国家重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2.大型跨江、跨海桥梁桩基检测。 3.高铁、地铁、轻轨、隧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和飞行区指标为 4C及以上机场场道的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4.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的岩土工程监测。 5.建筑物纠偏、加固工程中的岩土工程监测,重、特大抢险工程的岩土工程监测。 6.地基承载力达到 300kPa且提高幅度 50%及以上的地基处理检测,单桩最大加载在 10000kN及以上的桩基检测。 7.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项目中的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
三、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1.无特殊要求的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2.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的岩土工程监测。 3.一般土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 300kPa以下的地基处理检测;单桩最大加载在 10000kN以下的桩基检测。 4.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中型、小型项目中的岩土工程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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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测量 | 1.国家重点工程的首级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测量、变形与形变测量、精密工程测量、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2.测量面积为 20km 2及以上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1:500-1:5000)地形图地形测量。 3.国家大型、重点、特殊项目精密工程测量。 4.长度 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 5.总长度 20km及以上综合地下管廊(线)测量。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重要古建筑、大型市政桥梁、重要管线、场地滑坡等工程的变形与形变测量。 7.大中型、重点、特殊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8.高铁、地铁、轻轨工程测量,隧道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9.海洋工程测量中测线长度 200公里以上的大比例尺全覆盖海底地形测量、工程测线长度 500公里以上旁侧声纳测量。 10.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项目的工程测量。 |
1.一般工程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测量、变形与形变测量、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2.测量面积为 10-20km 2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 1:500-1:5000)地形图地形测量。 3.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测量。 4.长度 5-20km的线路工程测量。 5.总长度 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廊(线)测量。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建筑物变形与形变测量,地表、道路沉降测量,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一般管线变形测量。 7.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8.海洋工程测量中测线长度 200公里以下的大比例尺全覆盖海底地形测量、工程测线长度 500公里以下旁侧声纳测量。 9.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中型项目的工程测量。 |
1.测量面积为 10km 2及以下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1:500-1:5000)地形图地形测量。
2.长度 5km及以下的线路工程测量。 3.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小型项目的工程测量。 |
| 3 | 勘探测试 | 1.国家重点工程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2.高铁、地铁、轻轨、隧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物探、测试。 3.大型跨江、跨海、海洋工程的工程物探,岩溶地区、水域工程物探,复杂地质和地形条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物探。 4.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5.特殊性岩土的室内试验、工程物探中的地震勘探。 6.块体基础振动设计参数测试。 7.海洋工程环境调查中 10个站位以上全潮水文泥沙同步观测、冬夏两季 6个月波浪观测,半个月以上定点水文连续观测、测线长度 20公里以上走航式海流剖面测量以及一年以上连续水位或气象观测。 8.放射性、危险性或污染场地的工程物探、测试。 9.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项目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
1.工程钻探。
2.一般工程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3.中等复杂地质和地形条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一般的工程物探。 4.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5.海洋工程环境调查中 9个站位以下全潮水文泥沙同步观测、冬夏两季小于 6个月波浪观测,半个月以上定点水文连续观测、测线长度 20公里以下走航式海流剖面测量以及小于一年的连续水位或气象观测。 6.其他项目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其设计规模为中型、小型项目的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 |
注4:工程勘察各专业业务内容表
|
序号 |
专业 |
业务内容 |
| 1 | 岩土工程 | 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检测监测,以及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等,其中:
(1)岩土工程勘察: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扩建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既有建筑物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服务于垃圾填埋与废弃物堆填、地温能调查与工程利用、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修复、岩土环境风险评价与治理修复等工程的环境岩土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地震工程勘察等。其中,水文地质勘察是指,工程建设场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分析、地下水控制、抗浮设计水位评价、水文环境影响分析及岩土环境监测设计与运维等所需的水文地质勘察分析评价工作。 (2)岩土工程设计: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加固与改良设计,地下开挖支护(围护)工程设计、隧道支护(围护)工程设计、边坡支护工程设计、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建(构)筑物纠偏设计及基础托换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土工结构设计、环境岩土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岩土工程设计以及与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关技术设计等。 (3)岩土工程检测监测: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检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检验、桩基础承载力检测检验、锚杆(索)锁定力检测检验、土壤氡浓度检测、岩土体开挖工程及边坡工程变形与形变动态监测及分析、隧道工程围岩稳定性监测及超前预报、建(构)筑物纠偏及基础托换工程中的岩土体变形监测、海洋工程环境调查,以及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使用阶段相关岩土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性状监测分析;地下水渗流及水位、孔隙水压力、水质、水量等的监测;建设工程对建设场地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基础设施、边坡等的环境影响监测;各类岩土工程治理质量检测与工程性状监测;地下管线病害探测诊断分析;地下帷幕和管线渗漏探测和垃圾填埋场和污染场地的环境检测监测等。 (4)岩土工程咨询:针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及运维等阶段的策划、研究、技术经济优化和过程管控等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全部业务和勘探测试等业务等方面涉及的技术及经济、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岩土工程专业顾问咨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及勘探测试等业务的代业主管理、监理等顾问咨询服务。 (5)岩土工程治理: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加固与改良、地下开挖支护(围护)工程、隧道支护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地下水控制工程、建(构)筑物纠偏及基础托换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境岩土工程、污染场地修复、边坡治理工程、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等。 |
| 2 | 工程测量 | 工程测量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测量、变形与形变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精密测量、竣工测量、地下空间测量、海洋工程测量、矿山测量以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等内容。 |
| 3 | 勘探测试 | 勘探测试包括工程钻探(含凿井)、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其中:
(1)工程钻探:采用各类钻探机械设备和钻探工艺,以探查地层的剖面实况、采集岩土体样本的地层掘进方法,以及各类坑探、槽探、洞探等,并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相关材料等样本的采集。其中,凿井是指为水文地质勘察或开采地下水所进行的钻探成井工作。 (2)工程物探:以地下岩土层 (或地质体 )的物性差异为基础,通过仪器观测自然或人工物理场的变化,确定地下地质体的空间展布范围(大小、形状、埋深等 )并测定岩土体的物性参数的各类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3)测试:岩土体的各类原位测试,包括各种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岩体原位应力测试等,地层年代测试、岩土体热物理性能原位测试等测试工作。 (4)室内试验:为获取工程建设场区及污染场地各类岩土体(包括地面、地下的人为堆填材料)的物理力学、化学等指标在试验室进行的各类试验,以及为获取地下水、地表水体(包括已污染的水体)化学成分等指标及污染体治理在符合法定技术管理标准和行业监管要求的试验室进行的各类试验。 |
注5: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指标说明
(一)资信能力
- 净资产。
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1 年度或者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
- 勘察设计增值税。
勘察设计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者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含项目地和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近 3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3 年。如:申报年度为2022年,则近3年是指2019 年1 月1 日之后上缴的勘察设计增值税。
(二)主要人员
- 主要技术负责人。
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的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 号)的规定,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承担。
- 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项目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 注册人员。
- 注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注册并执业的人员。
- 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时只认定1 个注册执业资格。
- 非注册人员。
- 非注册人员是指不需要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非注册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认定其专业和技术职称,其学历水平和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 每名非注册人员只可作为1 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
- 学历。
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勘察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可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考核。
- 专业设置。
“表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栏目中的专业,是指为完成工程勘察项目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等教育学历专业与岗位一致的,称为本专业;与本专业同属于1 个专业类的,称为相近专业。非注册人员的学历专业或者职称证书专业应当为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
- 个人业绩。
(1)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应当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2 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可以为其中某个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2)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当考核相应个人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表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应当为其所在岗位的业绩。
(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时,注册人员个人业绩总和应当覆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勘探测试项目类型。
- 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 周岁以下。
- 允许每个高等院校有1 家所属勘察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或者助理研究员以上要求。
- 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受聘于所属勘察企业或者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 申请 2 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当同时满足“表1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个人业绩需分别满足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对个人业绩的要求。
(三)工程业绩
- 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
-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申请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
- 工程业绩可以是企业在中国境外独立完成的。境外工程业绩应当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和项目规模的文件,以及相关中文翻译材料。
(四)科技活动经费、营业收入
科技活动经费、营业收入分别以企业合法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营业收入”为准。
(五)业务范围
- 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勘探测试。
- 岩土工程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含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检测监测,以及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等。
- 工程测量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各种测量工作及相关地理信息技术服务。
- 勘探测试包括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所需的工程钻探(包括槽探、坑探、洞探、凿井)、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等。
- 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勘察业务,以及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再另行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岩土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工程物探、测试、室内试验工作。
- 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企业承接岩土工程乙级项目时,其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市〔2009〕105 号)等规定。
- 具有勘探测试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物探、测试与室内试验项目时,应当按照项目实际需要配备工程物探、测试与室内试验的人员和技术装备。
(六)资质申请
- 企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 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甲级资质。
- 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勘探测试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综合资质。
(七)其他
- “近 5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 年。如:申报年度为2022 年,则近 5 年业绩是指2017 年1 月1 日之后完成勘察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勘察项目。
-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个人业绩申报。
- 本标准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