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企业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出差在外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加班。凡需加班者,均须由所在部门提前与周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到办公室领取),详列加班的人数及理由,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加班。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

(二)后勤管理部门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三)生产线施行“三班两运转”,上班时间为:

  1. 8:00——20:00
  2. 20:00——8:00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按手印,后勤管理人员每日打2次,加班者另打2次,倒班工作制的员工每天2次。因公出差而不能及时按手印的,应先由部门经理签写书面证明,再由本人亲自送到办公室备查。
  2. 员工一律按照规定时间按手印,按手印时不得随意移动卡机,无故不按者以旷工处理。
  3. 如人员外出办理公事,请假或机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作出漏按手印处理,否则以旷工处理。
  4. 按下班手印时间超出上班时间不作为超时加班。
  5. 请假以1小时为基本单位,月总请假时数记入考勤。
  6. 请假扣薪的基本单位按1小时计算。
  7. 连续请假若与公休日、休假日重叠亦视为请假。
  8. 员工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进入现场的视为迟到,提前擅离工作现场,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后,又无任何正常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以半天为最基本计算单位。
  9. 迟到、早退按规定给予处罚。旷工一天的作缺勤三天记录,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6天、年度旷工累计8天者作除名处理。

第三条  请    假

一、请假制度

  1. 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按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开“出门证”出厂区时交保安查验。
  2. 员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五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总批准。
  3. 工伤假及病丧假等特殊原因事前未请假者必须于次日补假。
  4.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5.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6. 假满先回公司办公室销假,后回到本部交接工作。
  7.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8.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处理,并扣减月工资。
  9.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10.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11. 公司副总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或申请休假,均须在总经理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管理

请假种类共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

(一)病假

  1. 请病假有镇级医院的病假证明,每月可有两天的有薪病假。
  2. 所有病假条须于当日交公司办公室,并附有医院证明,如患急病,可委托他人代办理或电话通知,后补交请假条。
  3. 请病假连续在15天以上的视为长期病假,需持市级医院证明,方可休假,假期工资按法律规定给予。

(二)事假(应扣日薪)

  1. 全体员工必须做到无特殊情况不请假或少请假。
  2. 请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逐级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事假的天数在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按照旷工处理。旷工处理方法同上。

(三)婚假(有薪假)

  1. 凡按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者给予婚假,此为有薪假期。
  2. 婚假须持结婚证书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给予3天有薪假,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四)丧假(此为有薪假)

  1. 丧假须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给假,范围为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为期4天。
  2. 奔丧地点距公司在100—300公里以内者,给予路程假一天,每增加300公里增加路程假1天(假期内含法定假日)

(五)工伤假(有薪假日)

  1. 在工作时间里因工作受到严重伤害,称为工伤假。
  2. 因公受伤者须由其所在部门主管证实,申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并写出工伤报告交到办公室,经核实后给予工伤假。
  3. 工伤假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如属个人违返规定而受伤者,不给予工伤假,同时医药费自理。
二、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出差在外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加班。

第六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由所在部门提前与周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到办公室领取),详列加班的人数及理由,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加班的人数和时间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虚报或多报加班人数。如公司发现虚报或多报,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处于罚款100元。

第八条  每月办公室统计加班情况,交财务部进行核算。加班员工可以调休代替冲抵事假,未调休可领取加班费,对周一至周五的超时加班由部门负责安排调休。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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