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国家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特性
 

 

 

 

 

遗产价值

1 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 历史价值
2 对中国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历史价值
3 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科技价值
4 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科技价值
5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 社会价值
6 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社会价值
7 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 社会价值
8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艺术价值
9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艺术价值
10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历史价值
11 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工程”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 历史价值
 

保存状况

12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真实性
13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真实性
14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完整性
 

管理水平

15 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 延续性
16 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 延续性
17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时代性
评价指标说明:
  1.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国家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3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
  2. 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9-11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1. 三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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