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及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惠企政策的触达,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提前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23
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惠企政策的触达,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提前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 方向1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改造给予资金补助。本次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 方向2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本次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上述两个方向具体支持政策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时申报两个方向将不予受理。其中,申报方向2的企业应为制造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应属于13-43大类)。
  3.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5. 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奖励、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赋能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方式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 咨询电话:82176996,63256361-6296,5557845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附    

 

2023年北京市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制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

一、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方向1

(一)支持方向

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所购买的有关服务或产品,如租赁云空间、业务云端迁移,网络安全产品等,具体为:

  1. 进行公有云、专有云、私有云及混合云部署,支持通过应用基础云服务、工业APP及数字化平台,实现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2. 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数字化平台,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
  3. 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
  4. 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认定标准,具体为:

  1. 线上办公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 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 其他与上云上平台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2. 合同必须为支持期间内新签订且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和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
  3. 合同甲方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5. 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 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7. 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

  1. 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1(附件1)
  2. 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
  3. 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4)
  4. 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5)
二、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方向2

(一)支持方向

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数字化赋能相关服务或产品,即购买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于云的工业APP应用服务等,具体为:

  1. 协同开发软件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ERP、MES、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
  2. 构建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平台,支持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3. 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
  4. 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
  5. 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方案,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的解决方案;
  6. 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关键工业数据的采集、清洗、交换、标注,以及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等新商业模式;
  7. 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面向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8. 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等。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合同认定标准,具体为:

  1. 线上办公软件、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 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 其他与数字化赋能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 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 合同必须为验收合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验收日期须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
  3. 合同甲方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制造业企业)应属于13-43大类,且为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合同双方非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母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垂直从属关系;
  5. 合同涉及项目未获得过北京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 每一项合同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予认可);
  7. 合同额认定标准:如出现合同额与发票额、银行付款金额不等的情况,以相对低的数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

  1. 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2(附件2)
  2. 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
  3. 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附件4)
  4. 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5)
三、申报方式

(一)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四)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奖励、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 咨询电话:82176996,63256361-6296,55578459
附    件:
  1. 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1
  2. 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方向2
  3. 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
  4. 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5. 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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