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评估指南
T/AIITRE 20003—2022
1 范 围
本文件确立了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以下简称“成熟度评估”)的总体原则,明确了成熟度评估组织和评估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组织:
a)开展数字化转型;
b)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c)通过内部或外部(包括评估机构)评价其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水平,以证实其具有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等级;
d)采信成熟度评估结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T/AIITRE 10001—2021 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
- T/AIITRE 10004—2021 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T/AIITRE 10001—2021、T/AIITRE 10004—202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字化转型 digital transformation
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建设提升数字时代生存和发展的新型能力(3.3),加速业务优化、创新与重构,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
[ 来源:T/AIITRE 10001—2021,3.1 ]
3.2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 digital transformation maturity
对组织数字化转型程度和水平等级的度量。
[ 来源:T/AIITRE 10004—2021,3.2]
3.3 新型能力 enhanced capability
深化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提升、整合、重构组织的内外部能力,形成应对不确定性变化的本领。
- 注:组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打造形成的新型能力亦可称为数字能力(digital capability)。
[ 来源:T/AIITRE 10001—2021,3.3 ]
3.4 系统性解决方案 systematic solution
发挥技术的基础性作用,以数据为核心驱动要素,实现数据、技术、流程、组织等四要素系统融合、迭代优化和互动创新,支持新型(数字)能力的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的总体解决方案。
[ 来源:T/AIITRE 10001—2021,3.4 ]
4 总体原则
4.1 通 则
成熟度评估的总体目标是使所有相关方认同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等级符合 T/AIITRE 10004—2021 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明确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的程度和水平。
对应 T/AIITRE 10004—2021中规定的 5 个成熟度等级,成熟度评估结果分为 5 个等级:A 级(规范级)、2A 级(场景级)、3A 级(领域级)、4A 级(平台级)、5A 级(生态级)。适宜时,按照被评估组织满足相应等级要求的程度,将该成熟度等级划分为“相应等级 ¯”“相应等级”“相应等级 +”等不同水平档次。
4.2 价值创造
为组织创造价值是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线上线下协同,社会化、生态化合作,以成熟度评估活动为抓手引导组织提升数字化转型共识,明确发展方向、重点和路径。
4.3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开展成熟度评估活动,科学合理地获取客观证据,基于证据做出公正决定,不受个人偏见、自身利益、其他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
4.4 公开透明
对成熟度评估活动进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按需对社会公开非保密信息,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
4.5 合规自律
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参与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行业自律、职业操守等要求,保守相关方商业秘密,合规开展评估工作,不在评估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 评估组织
5.1 通 则
成熟度评估组织体系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委员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支撑评估活动全流程在线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DLMM 平台”),以及由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从事评估相关工作的评估机构、评估师和培训师。
5.2 评估工作委员会
评估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成熟度评估工作,制定完善评估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监督评估机构、评估师和培训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评估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5.3 评估专家委员会
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成熟度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开展专家复核、抽查与核验以及投诉和举报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出专家结论。
5.4 DLMM 平台
DLMM 平台为成熟度评估活动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
- 注:可通过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dlttx.com)访问 DLMM 平台。
5.5 评估机构
5.5.1 评估机构主要职责
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a)评估师队伍建设;
b)评估服务制度和流程建设;
c)评估服务质量管控;
d)审查诊断报告和评级报告,确定并提交评级结论;
e)对经过专家复核和公示的评级结果,颁发评级证书;
f)规范成熟度评估文档管理,保证评级结果的可追溯性;
g)开展提升评估服务质量和成效的其他工作。
5.5.2 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a)具有法人资格;
b)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无失信违法行为;
d)具备数字化转型服务等专业经验和相关市场推广能力;
e)有符合条件的评估师队伍;
f)建立并有效运行成熟度评估工作体系,完善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成熟度评估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5.5.3 评估机构分级
按照专业水平、社会责任、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评估质量、价值成效、成果分享等情况,评估机构分为 A 级(规范级)、2A 级(场景级)、3A 级(领域级)、4A 级(平台级)、5A 级(生态级)等 5 个水平等级。评估机构具体分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有 5 名及以上不低于相应等级的专职评估师,且有 1 名及以上不低于相应等级的主任评估师;
b)具有有效管理、监督相应等级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工作体系;
c)专业水平、评估质量、价值成效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d)社会责任、社会信用、成果分享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5.5.4 评估机构执业要求
评估机构执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评估机构仅可根据自身等级开展不高于相应等级的成熟度评估服务;
b)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可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成熟度评估服务;
c)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能持续满足本文件相关规定以及不遵守评估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委员会暂停或撤销对其从事成熟度评估活动的授权。
5.5.5 评估机构信息公开
评估机构在 DLMM 平台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a)评估机构的等级和联系方式;
b)聘用的评估师及其等级和联系方式;
c)可开展成熟度评估的主要业务范围;
d)开展成熟度评估的主要程序和规定;
e)对所做出评级结论的申诉程序;
f)成熟度评估业务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
g)被投诉举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
5.6 评估师
5.6.1 评估师主要职责
评估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a)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b)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线上诊断、现场培训、现场评估、现场交流等工作,形成并确认诊断和评级意见;
c)编制并确认诊断报告和评级报告;
d)主任评估师签发评级证书。
5.6.2 评估师基本条件
评估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a)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专业水平;
b)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
c)通过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评估师培训、技能测试和实习评估;
d)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继续教育。
5.6.3 评估师分级
5.6.3.1 按照专业水平、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评估数量、评估质量、价值成效、成果分享等情况,评估师分为 A 级(规范级)、2A 级(场景级)、3A 级(领域级)、4A 级(平台级)、5A 级(生态级)等 5 个水平等级。评估师具体分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从事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年限或专业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b)通过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相应等级评估师培训、技能测试和实习评估;
- 注:实习评估指作为实习人员参与正式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工作组组长评价。
c)专业水平、评估数量、评估质量、价值成效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d)社会责任、社会信用、成果分享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e)对于已经获得相应等级评估师资格,但后续工作中没有达到保持相应等级评估师资格相关要求的,需重新通过评估师培训和技能测试。
5.6.3.2 在满足 5.6.3.1 的基础上,成为相应等级主任评估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a)至少全程参与过 5 次相应等级评估工作,且连续 5 次所评估组织的专家复核一次通过率达100%;
b)通过相应等级主任评估师测试;
c)在主任评估师全程见证下,履行评估工作组组长同等职责,至少完成1次相应等级评估工作。
5.6.4 评估师执业要求
评估师执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评估师仅可根据自身等级承担不高于相应等级的成熟度评估工作;
b)评估师原则上不可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成熟度评估服务;
c)评估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d)评估师按照所执业评估机构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从事成熟度评估活动,对诊断意见、评级意见、诊断报告、评级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e)评估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被评估组织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能持续满足本文件相关规定以及不遵守评估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估师,评估工作委员会暂停或撤销对其从事成熟度评估活动的授权。
5.6.5 评估师信息公开
评估师在 DLMM 平台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a)评估师等级和联系方式;
b)评估师执业的评估机构;
c)可开展成熟度评估的主要业务范围;
d)成熟度评估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
e)被投诉举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
5.7 培训师
5.7.1 培训师主要职责
培训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a)面向评估师、评估机构、被评估组织及相关各方等,开展培训活动;
b)适宜时,开展培训课程设计、教材编制、案例编写等工作。
5.7.2 培训师基本条件
培训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a)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专业水平;
b)通过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培训师培训、技能测试和实习培训;
c)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继续教育。
5.7.3 培训师分级
按照专业水平、社会责任、社会信用、培训数量、培训质量、价值成效、成果分享等情况,培训师分为 A 级(规范级)、2A 级(场景级)、3A 级(领域级)、4A 级(平台级)、5A 级(生态级)等 5 个水平等级。培训师具体分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从事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年限或专业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b)通过评估工作委员会授权组织的相应等级培训师培训、技能测试和实习培训;
c)专业水平、培训数量、培训质量、价值成效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d)社会责任、社会信用、成果分享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e)对于已经获得相应等级培训师资格,但后续工作中没有达到保持相应等级培训师资格相关要求的,需重新通过培训师培训和技能测试。
5.7.4 培训师执业要求
培训师执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培训师仅可根据自身等级承担不高于相应等级的培训活动;
b)培训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被培训组织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