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再生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评估,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

 

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再生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再生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评估,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4、《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再生铅

再生铅是指以含铅废物为原料,包括废铅蓄电池中的铅膏(泥)、栅板和碎铅、废铅管、废铅板、废含铅电缆铠装等金属态铅,经过还原熔炼和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等生产、加工工艺,获得粗铅锭、精炼铅锭、电解铅锭和铅合金锭等再生铅产品。

3.2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在末端处理装置(企业污水处理厂、脱硫装置)进口产生的污染物的量。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7  限定性指标

指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部分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部分污染物产生指标、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等指标。

3.8  废铅酸蓄电池

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被丢弃的铅酸蓄电池。

3.9  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作为离子导体的硫酸溶液。

3.10  火法冶炼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  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2  电解精炼以粗铅为原料,采用电解工艺生产纯铅的过程。

3.13  残极率

电解后铅阳极板残余部分重量与电解前阳极板装入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3.14  废  渣

指再生铅生产过程中,最终以危险废物处理的冶炼弃渣。

3.15  产  品

再生铅行业的产品为铅合金锭、精炼铅锭或电解铅锭,其纯度需符合GB/T 21181 和GB/T 469的要求。对于没有火法精炼和电解工艺的企业,则定义粗铅铅锭为该企业的产品。湿法冶炼的产品为电解沉积所得的电解铅锭。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再生铅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进行评定。

4.3  指标体系

  1. 废铅蓄电池破碎分选-还原熔炼-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工艺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2. 废铅电池破碎分选-湿法冶炼工艺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略)

5  评价方法

(略)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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