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2023-2025年)

聚焦我市生物医药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专用设备制造业、现代食品制造业四个重点细分行业,搭建一个衔接政府、企业、服务商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具备鲜明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构建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石家庄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引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入探索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根据《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我市生物医药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专用设备制造业、现代食品制造业四个重点细分行业,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加强统筹、汇聚资源”的工作原则,搭建一个衔接政府、企业、服务商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具备鲜明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构建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1.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领优势,营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良好氛围。坚持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信息素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2. 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的目标,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确保转型取得实效。
  3. 试点先行、示范推广。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石家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
  4. 加强统筹、汇聚资源。建立市领导牵头、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政策合力,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商、科研院所、专家智库等在沟通协调、发展规划、服务指导方面的作用,以试点行业内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兼顾规下优质中小企业,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供给,引导开发集成满足试点行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着力打造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以点带面”批量化推动行业内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 一是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与能力,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获取发展实效;
  • 二是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
  • 三是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
  • 四是规范有序推进试点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石家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如下:

 

各项目标

生物医药制造业目标 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目标 先进专用设备制造业目标 现代食品制造业目标 总目标

被改造企业情况

 

被改造企业数量

拟改造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家) 120 65 135 138 458
拟改造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家) 10 67 50 20 147
拟改造企业中创新型(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 74 70 74 39 257

试点结束企业数字化水平

规上工业中小企业达到数字化二级及以上数量及占比 120

96%

65

97%

135

95%

138

91.4%

458

94.43%

规下工业中小企业达到数字化二级及以上数量及占比 10

9.6%

67

18.6%

50

12.8%

20

3.9%

147

10.76%

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占比 20.8% 20.8% 14.7% 10% 15.6%

供需资源目标

拟遴选服务商数量(家) 5-10 5-10 5-10 5-10 20-40
拟打造“小快轻准”产品或解决方案数量(个) 12 15 15 18 60
拟上云用云中小企业数量(家) 70 77 105 98 350
拟使用工业软件中小企业数量(家) 72 35 93 69 269

打造优质企业目标

培育转型标杆(小灯塔)数量 6 7 9 8 30
拟建设数字化乍间及智能工厂数量(个)(或: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四级)  

6

 

6

 

4

 

4

 

20

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占试点企业比例 84.6% 83.3% 61.1% 53.2% 68.8%
中小企业“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数量 2 2 2 2 8

复制推广目标

标杆带动复制推广企业数量 13 11 22 14 60
链式带动中小企业转型数量的数量 15 15 15 15 60

转型生态建设

创新型或地方特色典型做法及模式  

融资支持

  1. 引导5家以上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企业
    数字化转型专项贷等金融产品
  2.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进行贴息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类重点项目数 3 3 4 4 14
 

生态建设

政策宣贯(场) 2 2 2 4 10
讲座培训(场) 2 2 2 4 10
供需对接(场) 2 2 2 2 8
配套政策(个) 5
三、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调研明确试点企业

坚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为指引,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步拟定各县(市、区)试点企业数量,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负责确定每年度的改造企业名单,摸排试点企业的改造意愿情况。在保证能完成既定改造企业数量目标的前提下,对现有的拟改造企业从基本情况、数字化转型现状、数字化转型需求、数字化转型投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调研和甄别,遴选出转型意愿和紧迫性强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试点,结合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二)搭建市级数字化赋能平台

依托“石i企”服务平台,建设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凝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智库单位等各方力量,优化服务供给及各类要素保障,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全流程线上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获取转型资源支持,促进先进经验与优质产品高质量推广复用。借助平台全流程跟进转型进度与转型成效,强化试点创建工作的研判统筹,实现供需互促、提升供需平衡水平,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

(三)优化转型服务与创新资源供给

聚焦四个试点行业,按照“优中择优、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商遴选标准,征集遴选赋能服务商和服务产品。围绕服务商基本情况、服务细分行业、业务领域、解决方案和案例情况等,组织专家对参与申报的服务商及产品进行综合评价,筛选出技术基础好、服务经验丰富、数字化转型能力强的服务商和服务产品。鼓励服务商围绕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共性需求和问题,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加速推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四)促进供需对接与系统化培训

组织开展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度行”、细分行业服务资源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活动。引导试点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对接服务资源,推动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诊断评估、产品开发、软件应用、人才培训等“一企一策一建议”定制化转型服务。面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小企业一线技术人员等关键主体,围绕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管理、创新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定制化培训、考察调研等多层次的宣贯培训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确保转型工作按质按时推进。

(五)加强标杆示范与复制推广

围绕数字化改造模式,系统梳理各细分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情况、基础设施升级情况、数字化转型投入情况等,选定培育“小灯塔”标杆企业,总结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平台推送、论坛路演、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数字化转型样本复制推广活动,营造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迭代优质企业转型经验,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编印《中小企业标杆示范典型案例集》,积极探索跨区域、跨行业复制推广模式,放大政策效果。

(六)促进“链式”转型与创新发展

梳理各行业龙头企业现状,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技术、供应链、平台和生态赋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发掘推进“链式”数字化转型的模式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路径,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案例。鼓励企业新建研发机构、申报专利(软著),持续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新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管控水平,引导更多试点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七)推进诊断评测与考核验收

推动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水平自评测,鼓励服务商为试点企业开展系统性、专业性数字化诊断评估工作,摸清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问题,出具诊断报告并提出转型建议。基于评估诊断结果及自身转型需求,制定企业转型实施方案。在完成改造后,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模型开展线下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对企业改造情况以及级别定位进行评测,综合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四、资金使用安排

(一)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1. 企业运用数字化软件产品支出补助。对企业在实施期内软件购买及开发服务支出,按照核定金额的45%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企业上云用云支出补助。对企业在实施期内产生的上云用云支出,按照核定金额的6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数字化改造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补助。对企业在实施期内购置数采设备支出,按照核定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4. 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支出补助。对企业在实施期内购买服务支出,按照核定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奖补资金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重点奖励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

  1. “小灯塔”标杆企业奖励。在实施期内,对市级评定的“小灯塔”标杆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
  2. “链式”中小企业奖励。在实施期内,对通过市级“链式”企业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链式”典型案例的企业,另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 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奖励。在实施期内,对市级评定的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或数字化水平评定为四级)的试点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
  4.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试点中小企业奖励。在实施期内,对市级评定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试点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
  5. 非试点中小企业奖励。在实施期内,对复制推广效果显著的非试点企业,择优按照核定金额的45%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开展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

在实施期内,支持石家庄市中小企业赋能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深度应用石家庄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支持服务商开展“小快轻准”产品开发和推广,对评为市级优秀服务的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推进计划

整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一2024年12月)

  1. 2023年12月一2024年1月:编制《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实施内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遴选试点企业、建立服务商与服务产品资源池、优选赋能服务商、编制数字化赋能平台方案;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开展培训、供需对接等支撑性服务。
  2. 2024年2月一2024年7月:推进首批试点企业的咨询诊断、转型实施;跟踪试点企业工作进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小灯塔”标杆企业、链式典型案例、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赋能平台上线运行;开展培训、供需对接等支撑性服务。
  3. 2024年8月一2024年12月:首批试点企业的验收,遴选“小灯塔”企业、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显著创新企业;评选优秀服务商及服务产品;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SaaS化服务应用,打造“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模式;梳理总结经验,开展复制推广;开展培训、供需对接等支撑性服务。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一2025年底)

  1. 2025年1月一2025年10月:开展2024年度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全面抓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实施、验收、评选等工作,持续开展培训、供需对接、经验总结、复制推广。
  2. 2025年11一12月:完成整体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总结提炼“石家庄模式”,适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负责总体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开展工作,推动落实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撑

制定《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绩效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链式案例评选方案》《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家组管理办法》等政策以及相关遴选标准文件,构建石家庄市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的预算、拨付以及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配套资金,加大对辖区企业支持力度。

(三)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企业、服务商、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的沟通联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推进情况的跟踪和管理。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研讨会、信息简报、案例集锦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的绩效考核,综合采用线上、线下、会议等多种验收形式,分批次组织验收,深化推动企业改造自验收和市级试点城市工作总验收,统筹做好终期验收准备工作,对试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验收工作重要依据。

(四)汇集资源协作

着重配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互补、快速响应和便捷对接的资源协同机制。引导鼓励服务商、科研院校、智库单位、行业协会、试点行业龙头及链主企业等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设备、技术、市场、管理等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资源利用率。鼓励优质专业服务资源跨区域开展服务工作,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服务协同的区域联动机制。全力打造石家庄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展示试点工作成效,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效。依托平台,纵向扩展到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行业”数字化赋能服务能力。

(五)加大人才支撑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大对数字化转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力度,提升我市主导产业数字化创新能力。落实《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按需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鼓励企业储备数字化转型人才;对接企业数字化转型岗位人才需求,帮助企业招引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人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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