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高技规〔2024〕1号),为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企业做好认定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我委商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配套制定了《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同时废止。
附 件: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河 北 省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冀发改高技[2024]61号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高技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指导企业把握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要求,做好认定申请与评价材料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见附表3)
-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参加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应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年度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内容包括: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见附表3)
-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6)要求,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评审工作。
附 件: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
-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情况表》
-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体系》
附 件 1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在生产经营及创新方面获得的荣誉,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促进行业关键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低碳清洁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中心领导层及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构成,科研项目、研发经费、人才引培、专利标准创建、奖励激励、技术交流合作等制度规范)。
-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基础条件。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团队、高层次人才(专家、博士、硕士)及技术带头人情况,技术开发经费投入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研发与试验设施条件建设情况等。
-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等方面。
-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技术创新对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影响作用。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 企业中长期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及规划情况。
- 企业近期在加强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 件 2
河 北 省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
|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下属企业数量 | ||||
| 主营业务 | 统计行业代码 |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联系传真 | ||||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 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 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 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 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 6 | 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 | 人 | |||
| 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 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 9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
| 10 | 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 11 |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 | 项 | |||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18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19 |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数 | 项 | |||
注:
- 企业名称应写全称,需与公章一致(加盖公章)。
- 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 报告年度:指认定申请或评价前一年度。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指标填报均为报告年度。
附 件 3
河 北 省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
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与评价企业,需对应认定与评价数据表相关指标,逐项填写以下附表。如某一附表内容本企业无情况,应附空表。
附 表 1
数据统计范围表
|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 |||
| 编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所在地(或注册地) | 隶属关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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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 2. 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市、县,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 3. 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填写相应分类代码:1. 分公司;2. 子公司;3. 控股公司。 4. 参股企业不列入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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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2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硕士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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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门 | 职称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专家类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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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01……12)。 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专家类型”填写相应专家分类代码:1.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计划单列市、设区市有突出贡献专家;6. 计划单列市、设区市专项津贴获得者;7. 博士;8. 在站博士后;9. 硕士;10.其他类型(需具体说明)。 4. 联系电话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审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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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3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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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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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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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4
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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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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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本表只填写报告年度被受理的申请专利,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 专利类型依次填写相应专利分类代码: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 3.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01……12),后2位为日期(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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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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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加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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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类型应填写标准分类代码:1. 国际;2. 国家;3. 行业;4.地方;5.团体。 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01…..12),后2位为日期(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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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6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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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型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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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本表只填写技术中心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为依托单位的研发平台,不填写参建平台。 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 “级别”应按相应分类代码填写:1.国家级(含国家地方联合);2.省(部)级;3. 市级。 4. “主管部门”填写相应平台建设的国家(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名称。 5. 平台类型按相应分类代码填写: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技术创新中心;3.重点实验室;4.产业技术研究院;5.产业创新中心;6.制造业创新中心;7. 其他(需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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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7
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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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发证机关 | 证书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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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填写相应的分类代码: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 3. 认证机关填写相应认证组织分类代码: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 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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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8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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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证书号 |
获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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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及其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填写相应奖励分类代码:1. 国家自然科学奖;2. 国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4.国防(军队)科技进步奖;.5.省自然科学奖;6. 省技术发明奖;7.省科技进步奖;8.詹天佑奖、鲁班奖;9.工业设计奖。 4. “奖励等级”填写相应的获奖分类代码: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4.三等奖。 5. 获奖者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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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9
主要研发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 (台/套) | (万元)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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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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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本表只填写技术中心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单台(套)原值在3000元以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低于3000元的设备可分类汇总或列入其它类填写。 | ||||||
附 件 4
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及指标解释
一、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 相关财务报表:企业利润表。
-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国家统计局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家统计局107-2表)。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及统计报表,未包括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应归集下属企业报表数据分别形成合并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 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发明及申请专利、主持或参与制订标准、研发平台、实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指标证明材料。
- 企业出具的报送认定或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指标解释
- 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 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 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计划单列市)、设区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计划单列市)、设区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 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5人月。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展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 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 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省有关部门和组织认证认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中技术指标先进、引领带动性强的团体标准数量。
- 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开展新服务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 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及前一年度获得的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数量,以及鲁班奖、詹天佑奖、工业设计奖等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的项目总数。
附 件 5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认定时间 | |||
| 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 | ||||
| 技术中心建设对企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的带动作用 | ||||
| 技术创 新 工作成效 |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代表性成果情况 | |||
| 形成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
| 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 | ||||
|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奖励和资质荣誉情况 | ||||
| 创 新 条 件建设 | 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
| 企业研发投入及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 | ||||
| 技术中心创新条件设施建设情况 | ||||
| 技术中心机制建设情况 | ||||
| 创新活动开展 | 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创新情况 | |||
| 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流情况 | ||||
| 产业数字化及绿色清洁技术应用情况 | ||||
|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企业应按表格栏要求如实填写评价前两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简要工作情况,超出表格栏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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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6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要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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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投入 | 创新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1 | |||
| 创新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2 |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人数 | 人 | 4 | ≥3 |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4 | ≥15 | |||
| 创新条件 | 技术积累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1 |
| 企业全部研发和新服务项目数 | 项 | 4 | ≥10 |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1 | |||
| 创新平台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分档2 | |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
| 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2 | ≥1 | |||
|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
| 创新绩效 | 技术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3 |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1 |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 | 项 | 4 | ≥ 1 |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15 | |||
| 企业利润率 | % | 5 | ≥5 | |||
| 加分 | 加分 |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 | 项 | ≤5 |
备注:
- 分档1: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及以上企业为0%;主营业务收入100-10亿元(含10亿元)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10-1亿元(含1亿元)企业为2%;1亿元以下企业为3%。
- 分档2:软件和信息网络业为300万元,创新创业服务业500万元,其他行业800万元。
- 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加分:获国家级科技类奖励加5分,省(部)级、国防(军队)科技类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詹天佑奖和鲁班奖等同于省级一等奖,累计不超过5分。
二、行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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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占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农业 | 1.5 | 1.5 | 1.5 |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0 | 3.0 | 3.0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0 | 3.0 | 3.0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0 | 3.0 | 3.0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 烟草制品业 | 3.0 | 1.5 | 2.0 |
| 纺织业 | 1.2 | 1.0 | 1.0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0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0 | 1.5 | 1.2 |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0 | 1.0 | 1.0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0 | 1.0 | 1.2 |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0 | 1.0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 | 1.0 | 1.0 |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0 | 1.0 | 1.0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0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0 | 3.0 |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建筑安装业 | 2.0 | 1.5 | 1.5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 其他 | 1.5 | 1.5 | 1.0 |
备 注:
- 鉴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指标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调节。
- 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 行业系数表中“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