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升我国整体质量管控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为规范开展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 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质量技术奖的设置
第六条 质量技术奖包含项目奖和个人奖两个类别。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七条 项目奖旨在激励和表彰在技术发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技术创新与实践成果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项目奖面向质量技术发明方向和质量技术进步方向项目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3个等级。
第八条 个人奖旨在激励和表彰在推进质量技术应用与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个人奖面向组织内部中层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专家,授予“质量技术个人奖”。
第三章 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 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项目奖每次授一等奖不超过10 项,总授奖项目数量不超过当年受理项目总数的30%。
个人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0名。
第十条 质量技术奖实行自愿申报制。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建立质量技术领域的评审专家库,组成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和标准评审,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结论,经社会公示,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当年财务情况或筹集的奖励资金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奖由中国质量协会颁发证书,授奖前须征得受奖对象的同意。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剽窃、侵夺他人的质量技术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技术奖的,由中国质量协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推荐组织或专家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质量技术奖的,由中国质量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参与质量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中国质量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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