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
(2021 年修订版)
为做好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华夏奖”)奖励工作,确保华夏奖评审质量,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3年修订)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励标准评审,确保奖励水平。
-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指标优中选优,同类项目择优奖励。
-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国家需求目标,兼顾对不同领域、地域、学科的激励。同等条件下向西部地区和服务西部地区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倾斜。
二、对评审委员要求
(一)回避制度
华夏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者与被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当回避。评委在评审前或者评审中发现与被评审项目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华夏奖励办”)申明并提出回避。
(二)评审纪律
- 应当严格按照《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奖励章程》和《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公正、公平地对被评审项目做出评审。评委不代表本部门、本专业、本学科的利益。
- 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工作条件和影响力,为被评审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奖提供便利。
- 在评审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推荐材料,注意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在平等的条件下发表评审意见。
-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或擅自复制评审对象的技术资料、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议结果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 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 若有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者完成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游说评委等不正当活动的,应及时向华夏奖励办报告。
(三)信誉制度
华夏奖实行评审信誉制度,奖励委员会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对于评委违反回避规定和相关评审纪律的行为,将记入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等级与授奖数量
华夏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对于特别优秀项目可授予特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受理项目的45%且数量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15%(含特等奖1项),二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30%,三等奖不超过授奖项目的55%。
专业组评审时各专业组推荐授奖项目名额分配:
- 一等奖(含特等奖)推荐名额:按不超过计算名额的150%推荐,推荐名额不足1项的,按1项推荐。计算名额为本专业组受理项目数量×45%×15%。
- 二等奖推荐名额:按不超过计算名额的120%推荐。计算名额为本专业组受理项目数量×45%×30%。
- 三等奖推荐名额:按不超过计算名额并扣除授奖总数超过200项需要承担的相应扣减数推荐,计算名额为本专业组受理项目数量×45%×55%。
四、评审标准
(一)定性评价
-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水平或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 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的;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带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特别显著的成果,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定量评价
从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三方面,技术创新程度、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已获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转化/应用/推广程度、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对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9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评分表》。
五、形式审查与受理
- 审查推荐单位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 审查推荐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或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社会科技奖励的;
(3)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4)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的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的;
(5)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推荐单位不具备推荐资格的;多项成果打包为一体的项目未附整体技术鉴定(评估)的;
(6)同一项目内容连续两年推荐未获得授奖且未间隔一年的;
(7)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推荐超过1项的。
六、专业评审组初评
(一)专业评审组职责
- 负责华夏奖受理项目的初评;
- 按评审标准和各专业组推荐授奖项目分配名额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二等奖以上项目;
- 对华夏奖初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 为完善华夏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评审方式
专业评审组评审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即投票+打分),以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记名、限额投票产生评审结果。
(三)评审程序
按推荐项目专业类别和数量分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评审可采用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1、网络评审
(1)参加网络评审的每位评委需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审阅项目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在线完成评审工作(见附件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2)在评审过程中,每位评委须签署《关于遵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承诺》(见附件3),按照华夏奖评审标准和分配的专业组里各推荐等级推荐授奖项目名额,独立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并投票;依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评分表》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并对主审项目填写评审意见。
(3)评审完毕,每位评委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并下载打印评分汇总表、主审项目评审意见表,连同承诺书一并签字后寄送至华夏奖励办。
(4)华夏奖励办汇总评委提交的评审结果,对各专业组别各推荐等级项目进行独立统计,以定性评价(投票)为主,定量评价(打分)为辅。按照“先票数、再分数”的原则,对各推荐等级项目进行排序,根据专业组评审分配名额剔除排序靠后的项目后,推荐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推荐授奖项目名单。
2、会议评审
(1)华夏奖励办会前对每个推荐项目设一位主审委员、一位副审委员。
(2)参加评审会的评委应在会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审阅项目资料。对主审项目按照华夏奖评审标准,从技术创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写出评审意见草稿,以备会上讨论。
(3)评审会第一项议程是华夏奖励办介绍评审要求,并推选专业评审组长和副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4)评审时先由主审评委向评审组介绍项目情况、提出评审意见,授奖与否和拟推荐授奖等级,副审评委做补充介绍。
(5)评审组按照华夏奖评审标准和分配的授奖名额讨论授奖与否和推荐授奖等级,然后由主审评委负责汇总评审意见,代表专业评审组写出评审意见,并填写《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表》(见附件4)。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专业评审组推荐授奖项目的评审。即:按推荐授奖项目分配名额及专业评审组推荐授奖项目名单,分别评审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项目,审核三等奖项目;
-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 对华夏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 为完善华夏奖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以及汇报、答辩、讨论的方式,通过记名投票产生评审结果。
(三)评审程序
- 华夏奖励办会前根据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二等奖以上每个项目设置一位主审委员、一位副审委员。
- 参加评审会的评委应在会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审阅项目资料。对主审项目按照华夏奖评审标准,从技术创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写出评审意见草稿,以备会上讨论;对副审项目补充提问。
- 评审会第一项议程是华夏奖励办介绍评审要求,然后分组评审,并推选评审组长和副组长,主持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分组安排如下:
(1)当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50项时,设一个组,按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分类分别评审;
(2)当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二等奖以上项目超过50项时,按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类别分组,分别评审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项目,其中二等奖推荐项目超过50项时可按相近专业类别再分组。
- 项目评审先由项目完成单位介绍项目情况(10分钟);主、副审及其他委员提问(5分钟),提问结束后,项目完成单位退场;主、副审委员提出审查意见、建议授奖等级,评审委员讨论(5分钟)。
- 评审委员讨论确定授奖项目和授奖等级时,要以华夏奖评审标准为评定依据,既要考虑专业评审组的推荐意见,但又不受专业组的评审结果限制,由评审委员综合考虑。
- 所有项目评审完毕,评审委员按授奖等级分配名额进行投票。特等奖项目需4/5以上委员同意,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需2/3以上委员同意,三等奖项目按照名单采取举手通过方式,需1/2以上委员同意。
- 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 每个项目由主审委员负责汇总评审意见,代表评审委员会写出评审意见,以及是否授奖和授奖等级,并填写《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表》(见附件5)。
- 评审结束,项目资料由华夏奖励办收回存档。
- 华夏奖励办汇总评审结果(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附 件: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分表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 关于遵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承诺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表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表
附 件 1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分表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