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本指南主要面向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不同主体要依据本指南相关内容,部署和开展各项双化协同工作。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本指南,制定和部署本地区、本行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地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实际工作。

 

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更好指导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将《实施指南》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附  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前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赋能绿色化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数字化和绿色化日益成为全球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强调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22 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提出,要加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都对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以下简称“双化协同”)作出了重要部署安排。

2021 年9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双化协同行动计划,围绕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发挥绿色化转型对数字产业的带动作用等3个方面,部署了18项重点行动,并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地区开展双化协同综合试点建设。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双化协同模式,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但总体来看,各地双化协同仍处于持续探索阶段,面临管理机制不完善、技术体系不健全、标准规范不统一、双化协同程度不高等挑战。为确保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落地,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各行业深入推进双化协同工作。

指南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城市设计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西藏等地方网信办,张家口市、大连市、齐齐哈尔市、盐城市、湖州市、济南市、深圳市、重庆高新区、成都市、拉萨市等十个双化协同综合试点地区,以及有关院士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给予了大力支持。欢迎更多研究机构、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今后指南的更新迭代工作。

目       

一、总    

(一)适用对象

(二)发展原则

(三)总体框架

二、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绿色数据中心

(二)绿色基站

(三)电子信息产品绿色制造

(四)数字科技企业低碳发展

三、数字技术赋能绿色化转型

(一)电力行业

(二)采矿行业

(三)冶金行业

(四)石化行业

(五)交通物流

(六)建筑行业

(七)绿色智慧城市

(八)现代农业

(九)生态环境治理

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创新

(一)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

(二)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

(三)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

附  录:双化协同领域国家标准参考目录

 

一、总      

(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主要面向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不同主体要依据本指南相关内容,部署和开展各项双化协同工作。

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本指南,制定和部署本地区、本行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地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实际工作。

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依据本指南,推动行业积极开展双化协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攻关与创新、加快成果转化与产业培育。

相关行业企业,依据本指南,明确双化协同技术创新需求、产业投入和发展方向,通过数字化技术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切实提升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原则

  1. 创新引领。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破传统思维和方法,在双化协同中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全方位融合,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2. 协同推进。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配合,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政策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产学研用多方协作,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分工落实,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
  3. 开放合作。以多双边开放合作促进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数字化、绿色化合作环境,持续加强双化协同政策、标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新空间。
  4. 务求实效。立足数字产业绿色发展和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强化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充分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积极开拓地区特色双化协同发展路径。

(三)总体框架

指南在创新性、协同性、开放性和务实性原则指引下,按照“323”总体框架进行布局,如下图所示: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框架

  1. 明确双化协同三类实施主体:由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抓统筹落实,由行业协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推动行业转型和创新研发,由企业作为双化协同转型发展核心主体。
  2. 指明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一是要加快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电子信息产品等关键领域的绿色化转型。二是要发挥数字科技企业创新作用,促进电力、采矿、冶金、石化、交通、建筑、城市、农业、生态等九个重点领域的绿色化转型。
  3. 提出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在全面推进双化协同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布局双化协同基础能力、融合技术体系、融合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双化协同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创新驱动作用,助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原文下载: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附  录:双化协同领域国家标准参考目录

双化协同领域国家标准参考目录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标准参考文献:
  1.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
  2.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
  3. 《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
  4. 《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2023 版)》
  5. 《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
  6. 《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
  7.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 版)》
  8. 《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 年)》
  9. 《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 年)》
  10.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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