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用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奖补资金,持续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支小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探索打造具有密云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对《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用足用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奖补资金,通过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全力以赴为企业做好服务,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密云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箱:jrb210@bjmy.gov.cn。
  2.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9号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电话:010-69041298
  4. 传真:010-69041799
  5. 登录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 附件1:《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附件2:《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用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奖补资金,持续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支小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探索打造具有密云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嘱托,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区委“狠抓落实年”的要求,聚焦深入构建全域发展格局和大力培育生命健康主导产业,全力以赴为企业做好服务,扎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通过财政金融协同发力,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以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助力密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普惠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学规范高效使用贴息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 坚持优化服务。积极开展融资对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保障作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3. 坚持稳妥推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匹配信贷规模和确定贷款利率,将信贷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实施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贴息对象为通过辖区内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聚焦生命健康主导产业相关联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
  2. 合规持续经营:在密云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可持续性较好,带动就业稳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
  3.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贷款用途依法合规:贷款可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设备购置、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以及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等。贷款用途需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执行,不得用于其他。
  5. 借款主体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市区两级其他贴息补助。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1]可享受不超过贷款金额1%比例的贴息补助。单个借款主体获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企业与企业主认定为同一借款主体。

贷款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纳入贴息范围。

  • [1] 小微企业主、股东个人经营性贷款,与企业认定为同一借款主体。

(三)贴息期限和方式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贴息金额计算公式:贴息金额=借款主体获得的单笔贷款金额*实际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付款天数为借款主体支用贷款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实际付息天数,付息天数最长为365天。

(四)贴息总额和方式

2025年普惠小微贷款贴息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照辖区内银行机构2025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放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测算核定实际贴息比例,实际贴息比例不超过1%。

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两次拨付。于2025年9月和2026年7月前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借款主体根据贷款合同按时(或提前)归还利息后,配合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贴息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公开征集贷款贴息的通知,向社会及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进行贷款贴息项目征集。

(二)申报受理。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申报方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本机构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相关材料后,同时填报《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申报资金测算表》(附件2)统一递交至区发展改革委。

申报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

(1)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放款凭证或其他放款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6)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已到期贷款需提交)。

(三)联合审核。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及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就企业经营状态、注册地、纳税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是否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贴息补助情况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

(四)资金拨付。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方案,所需资金从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安排,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依照相关程序划拨贴息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拨付至借款主体指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工作机制,与辖区内银行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将普惠小微贷款贴息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为企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贷款贴息政策。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四)强化审计监督。聘请专业审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贴息方案的落实进行全流程跟踪,对贴息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拨付、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及时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责任分工和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

  1. 区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统筹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至区发展改革委。
  2.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的政策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贴息材料进行联合审核;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方案并拨付资金。
  3.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市场主体政策宣传解读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做好申报材料的联合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借款主体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本领域市区两级其他贴息补助情况。
  4.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借款主体贴息资格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5. 辖区内银行负责本机构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贴息材料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贴息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加大区内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负责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用于经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6. 相关小微企业负责及时配合发放贷款银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其他事项

  1. 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2. 借款主体获得贷款后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要求使用资金并按时付息,如未按期付息或其他方面违反规定,财政不予贴息。
  3. 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或者通过转贷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依法进行处理。
  4. 本方案由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方案旨在推动2025年1-6月新发放的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贷款贴息工作,贴息资金全部兑现后,本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

  1. 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 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申报资金测算表
  3. 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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