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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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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2025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指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和有关通知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朝阳区2025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 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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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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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 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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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
为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3号)同时废止。- 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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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实施方案(2024-2026年)附: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
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优化完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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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在黑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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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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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标准、申报材料清单、自评价表及申请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可以评价认定为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不得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不得低于15分,专业化指标不得低于15分。- 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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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月6日)
为鼓励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1〕218号)同时废止。- 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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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本市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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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
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制定本细则。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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