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作者: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赞 参与讨论{{item.data.meta.comment}}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