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和作品著作权的异同
一、什么是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作品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三、外观专利和作品的异同
【相同点】
1)二者都强调“独创性”;
2)二者的范围有一部分是重叠的,“工业应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不同点】
1)外观专利必须适用于工业生产,而作品著作权就没有此项要求。
2)外观专利仅针对“产品”外观进行设计,而作品著作权登记中的设计则不仅仅是针对产品外观。
3)作品强调的是“可复制”,这种复制可以是工业复制,也可以是手工复制,而外观专利强调的“工业生产”。
【总结】对于“工业应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作品既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也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例如,产品包装上的图案、图形、色彩组合等作品既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也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或二者同时申请都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