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需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1)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2)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3)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4)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5) “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6)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7)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行业系数表
|
行业名称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0 |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0 |
| 酒、饮料制造业 | 1.2 | 1.5 | 1.5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0 | 1.0 |
| 家具制造业 | 1.2 | 1.0 | 1.0 |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0 |
| 金属制品业 | 1.0 | 1.0 | 1.0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 | 1.0 | 1.0 |
| 汽车制造业 | 1.0 | 0.8 | 1.0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0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0 | 1.0 |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0.6 | 1.0 | 1.0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0.6 | 1.0 | 1.0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 | 1.0 | 1.0 |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 | 1.0 | 1.0 |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 | 1.0 | 1.0 |
| 房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0 | 1.5 | 1.5 |
| 建筑安装业 | 2.0 | 1.5 | 1.5 |
| 其他 | 1.5 | 1.5 | 1.0 |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申报企业的评价得分。
1、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附录D。
其中: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4 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 主营业务收入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0%,满分要求为5.0%;
- 主营业务收入100~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5%,满分要求为7.0%;
- 主营业务收入10~1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0%,满分要求为9.0%;
- 主营业务收入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0%,满分要求为12.0%。
2、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 指标数值为0 时,指标得分为0;
- 指标数值处于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 权重的60%
-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基本要求) ×权重的40% +权重的60%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获中国专利奖,(建筑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每项加1.5分;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或者企业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全国质量标杆称号,承担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