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80号),根据《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15             文章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zzf.jxciit.gov.cn/Item/74440.aspx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80号),根据《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基地四种类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的有关条件,按要求填写《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统一由设区市工信局汇总上报。

(三)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省管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各地上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地市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做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资格,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地工信部门对本地推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对本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的指导和服务。

(四)请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并随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肖赣鸿

电 话:0791-88916322;传真:0791-88916320

邮 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附件:

1、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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