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及年审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赣工信产业字〔2018〕563号),现就2021年度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及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工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统一行文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有国家级、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质的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10-15             文章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zzf.jxciit.gov.cn/Item/74439.aspx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及年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赣工信产业字〔2018〕563号),现就2021年度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及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包括具有工业设计服务能力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工业设计企业,可以申报入驻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平台,成为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工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统一行文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有国家级、江西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质的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确定2021年度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

二、服务机构年审

已入驻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直接提交年审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年审材料除包含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地工信部门对本地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并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含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

(二)取消未按时年审、年审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券业务的服务机构资质。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肖赣鸿

电  话:0791-88916322;传真:0791-88916320

邮  箱:85900188@qq.cn。

附件:江西省工业设计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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