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本规则中“绿色诊断”,主要是指:绿色诊断服务商参照《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附件1)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文件和标准,对本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在京生产制造环节开展诊断评估,找出企业绿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的绿色化技术改造建议。绿色诊断服务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集遴选,名单向社会公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的统筹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遴选诊断服务商、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复核诊断评估服务成果、拨付奖励资金等工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面向本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评估,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  

(一)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关于产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引导企业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遴选第三方机构为本市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诊断,鼓励并支持制造业企业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绿色诊断”,主要是指:绿色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参照《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附件1)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文件和标准,对本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在京生产制造环节开展诊断评估,客观评估被诊断企业的绿色化水平,找出企业绿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的绿色化技术改造建议和管理提升建议。绿色诊断服务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集遴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的统筹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遴选诊断服务商、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复核诊断评估服务成果、拨付奖励资金等工作。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经信部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区诊断评估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被诊断企业的确定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开展诊断评估工作,各区经信部门根据本区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区工作计划和目标,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做好本区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诊断评估实行敞口申报,批次管理。全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从服务商入围名单中自主选择服务商,并填写绿色诊断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区经信部门。区经信部门按要求将绿色诊断申请表汇总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和统筹,确定被诊断企业意向名单,并与服务商明确诊断任务,签订服务合同。被诊断企业名单反馈各区经信局。

(四)各区经信部门在收到反馈名单后,通知被诊断企业启动诊断工作,做好企业与服务商的沟通衔接,协助双方确定诊断时间、流程安排和相关配合事宜。

三、诊断流程与要求

(一)诊断前准备

  1. 服务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诊断任务情况,组建绿色诊断工作组,确定组长和诊断工作联系人,制定诊断服务计划,并将服务计划报送被诊断企业和区经信部门。
  2. 绿色诊断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诊断工作组应包括至少1名被诊断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3. 服务商在诊断工作开始前须向企业提交保密承诺书(附件3),承诺对企业各类文档、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企业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被诊断企业认为如有必要,服务商与企业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二)现场诊断

诊断工作组根据诊断服务计划,赴企业现场开展诊断工作。现场诊断时间遵循效果优先原则,视实际需要而定,但不应少于2个工作日。具体步骤如下:

  1. 召开诊断服务工作启动会

由区经信部门、服务商和企业三方共同召开启动会。区经信部门负责宣讲本市和本区绿色制造政策、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本次诊断评估工作整体安排。服务商与企业对接诊断评估具体内容和安排、联系人员等。

  1. 收集相关资料

诊断工作组收集被诊断企业生产经营、绿色发展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日常管理、产品绿色化生态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等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情况。

  1. 现场调研

诊断工作组按照分工现场深入调研被诊断企业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合规性、绿色管理、环境排放、资源能源投入、碳排放等领域情况,对标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诊断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不足和存在问题。

(三)编制诊断评估报告

现场诊断结束后,诊断工作组内部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或措施。

(四)召开诊断工作报告会

诊断工作组向被诊断企业正式通报诊断评估报告内容,就报告内容与企业开展沟通交流,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其他要求

  1. 为确保绿色诊断工作数量和效果,各区经信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跟进绿色诊断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服务商应履行诊断任务合同,按要求时限完成诊断工作。
  3. 服务商不得向企业收取诊断相关任何费用。被诊断企业需配合服务商完成《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附件4),以及提供诊断服务现场照片。
  4. 鼓励服务商同时为企业免费开展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服务和节能诊断服务。
四、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诊断结束后,服务商按要求将《北京市绿色诊断评估报告》《保密承诺书》《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等诊断评估服务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经信部门。

(二)区经信部门对服务商提交的诊断评估证明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组织被诊断企业填写《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附件5),并按要求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汇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对诊断评估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绿色诊断评估报告评分表》(附件6)对诊断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被诊断企业产值规模、满意度评价结果和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确定服务商的奖励金额。被诊断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含)的,服务商每服务一家最高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被诊断企业低于上述规模的,服务商每服务一家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企业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不满意”或者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资金奖励。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向服务商拨付奖励资金,每家服务商每年申领到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服务商和被诊断企业的管理

(一)服务商和企业应遵守本工作规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服务商与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取消服务商诊断资格,并追回骗取资金,记入信用记录,服务商和企业5年内不得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任何财政资金,相关服务商和企业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服务商参与绿色诊断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入围:

  1. 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取费用;
  2.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3. 一年内被诊断企业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累计达到3次;
  4. 一年内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累计达到2次;
  5. 一年内完成诊断评估的企业数量少于2家;
  6. 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遴选补充服务商。

附件:

  1. 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
  2. 绿色诊断申请表
  3. 保密承诺书
  4. 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
  5. 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
  6. 绿色诊断评估报告评分表

附件1

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背景和目的

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1月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创新绿色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诊断等服务。

为贯彻落实《规划》,指导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地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挖掘潜力、提升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 24256)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描述了工业企业绿色诊断的服务程序、原则要求及各阶段任务,适用于指导绿色诊断服务机构根据《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工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以及向有关部门提交绿色诊断报告、上报相关诊断数据。

二、服务程序及原则要求

(一)基本程序

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诊断实施和报告编制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明确诊断任务、组建诊断团队、确定诊断依据、编制工作计划等;诊断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动员与对接、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企业绿色管理水平、环境排放、资源能源投入、碳排放等方面的诊断;报告编制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汇总诊断结果、分析绿色发展潜力、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等,最终形成《企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1-1)。

(二)原则和要求

绿色诊断服务属于市场化行为,必须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开展,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参照本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绿色诊断服务,确保诊断结果的真实性、结论的科学性及改造建议的可行性;

2、遵守合同条款,不得强制增补服务内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3、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前期准备阶段

(一)明确诊断任务

根据服务合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明确绿色诊断的范围边界、深度要求及统计期。

绿色诊断的范围边界原则上应覆盖企业某一独立厂区全部生产工艺过程,如只涉及部分生产车间、生产环节或工序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绿色诊断按深度要求可以只完成本指南提出的通用基础诊断,也可以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对特定工序环节、工艺装备等开展专项诊断。如需开展专项诊断,由服务商与接受诊断的企业协商确定。绿色诊断的统计期原则上为近三年,如2022年开展的诊断工作以2019-2021年为统计期,其它年份的统计数据可作为对照依据使用。

(二)组建诊断团队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诊断团队,填写《绿色诊断团队成员表》(见附件1-1扉页)。诊断团队应包括至少一名企业人员,可以是企业负责人、绿色发展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有关技术人员等。

(三)确定诊断依据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诊断任务情况,确定诊断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污染排放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用能和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用水和节水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荐目录等。

(四)编制工作计划

诊断团队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绿色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

四、诊断实施阶段

(一)动员与对接

向企业宣贯绿色诊断服务对发掘绿色发展潜力、指导后续改造、实现绿色发展、降本增效的意义,传达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的自律要求。组织诊断团队和企业进行对接,向加入诊断团队的企业人员明确有关责任、部署工作任务。

(二)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诊断任务及工作计划,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绿色发展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产品生态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等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情况。

(三)实施企业合规性诊断

  1. 核查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 核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和北京市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3. 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核实企业是否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四)实施绿色管理水平诊断

  1. 核查企业是否设有绿色制造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2. 核查企业是否开展绿色制造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3. 依据企业提供的宣传手册、活动策划、培训记录等资料,结合必要时的现场寻访,核查企业否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4. 核查企业是否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五)实施环境排放诊断

  1. 核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地方标准指北京市地方标准;有地方标准时,适用地方标准,下同),并满足区域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 核查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10%以上。
  3. 核查企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方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 核查企业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10%以上。
  5. 核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无法处理的,是否将固体废弃物转交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方进行处理。
  6. 核查是否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工艺和设备。

(六)实施资源能源投入诊断

  1. 核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情况。
  2.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企业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是否达30%及以上。
  3. 核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尽量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4. 核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
  5.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情况,并判断所处行业水平。
  6.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判断指标是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90%为满分。
  7.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废水处理回用率,判断指标所处行业情况。
  8. 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尽量使用再生水代替新鲜水。
  9.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0.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是否达到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是否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11. 核查单位产品取用水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定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2. 核查单位产品取用水量是否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是否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13. 核查是否采用先进适用的促进资源能源节约技术、工艺、设备。

(七)实施碳排放诊断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参照GB/T 36132附录A核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情况(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并判断所处行业水平。

(八)实施其他方面诊断

核查企业是否建有能源管理中心或多能互补的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统、是否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是否使用可再生能源、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技术改造或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

五、报告编制阶段

诊断工作完成后,基于诊断结果分析企业绿色发展潜力、提出改造建议,并参考附件1-1编制《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

(一)汇总诊断结果

以文字、图表等形式汇总企业合规性、管理体系、产品生态化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等绿色发展信息及数据结果。其中《绿色诊断评估评分表》(附件1-1-1)和《绿色发展情况表》为必填项(见附件1-1-2)。

(二)分析绿色化提升潜力

基于绿色诊断结果,采用标准比对法、先进对照法、问题切入法、专家经验法等方法,客观评价企业绿色发展总体水平,全面分析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和绿色技术改造潜力。

  1. 分析绿色管理水平完善或措施改进的绿色发展潜力。
  2. 分析环境排放完善或措施改进的绿色发展潜力。
  3. 分析资源能源投入工艺流程优化、生产组织改进等的绿色发展潜力。
  4. 分析碳排放完善或措施改进的绿色发展潜力。

(三)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和本市推荐的绿色低碳产品、工艺、设备目录,以及其他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绿色化改造建议应参照附件1-1-3的格式汇总,如有其他需说明事项,可另附页。

注:本文只展示了附件1(绿色诊断服务指南),更多详情请下载此文件后查阅

 

声 明: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和工作交流,请勿用于商业出版或司法引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本站书面授权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本站内容,非商业应用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燕窝儿社区)和本文链接。如若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原著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帖处理。留言反馈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