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是一种致力于实现绿色制造的工厂,其核心目标是实现生产过程和环保的双赢。它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实现目标,注重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模式和节能环保措施等手段。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评选是由工信部发文申报,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工信部进行评定。省级和市级的绿色工厂申报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也是由当地工信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申报和评定。申报不同级别的绿色工厂需要满足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级别进行申报。
绿色工厂是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绿色制造领域,绿色工厂代表着行业领先水平,对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工厂评价加分项
加分项:
- ISO 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4.5分
-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7分
-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7分
-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5分
- ISO 14064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声明认证证书 +6.0分
-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 +0.6分
-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1.5分
- 社会责任报告 +0.6分
- 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报告 +3.0分
- 节水型企自评报告或清洁生产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 +3.9分
亮点项:
- 行业排名证明
- 荣誉清单、省级及以上荣誉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
- 专利清单、发明专利提供扫描件
- 起草的标准
- 技术实力简介(包括每年技术投资及产学研用情况、创新技术项目)、省级科技项目、省级重点研究院等材料
- 智能制造、自动化、在线监控系统介绍
- 公司软件简介(管理软件ERP,能源管理平台,或者其他先进软件,云平台等)
- 其他绿色低碳相关措施(清洁生产、节能改造项目、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等)
- 重视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光伏建设
- 以“三节”(节能、节水、节地)、“三新”(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为基础,围绕认证、创建、数智、体系四条主线,以原料无害化为亮点,兼顾信息透明化、过程无纸化、管理数字化、决策智能化,打造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的绿色智能标杆工厂
二、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企业可对比自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本要求 |
预期性要求 |
| 一般要求 |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
— |
| 管理职责 | 1.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3.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工厂定期提供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培训,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结果。 |
— | |
| 基础设施 | 建筑 | 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三同时制度 ”、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
1.工厂建筑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2.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
| 计量设备 | 工厂应依据 GB 17167、 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 — | |
| 照明 |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 GB 50034规定现行值。 |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采用自然光照明。 | |
| 管理体系 | 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 GB/T 28001的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环境管理体系 | 2.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 能源管理体系 | 3.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 社会责任 | — |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 |
| 能源资源投入 | 能源投入 | 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2.工厂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
1.工厂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2.工厂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3.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4.工厂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5.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 资源投入 | 1.工厂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工厂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 | |
| 采购 | 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 |
| 产品 | 生态设计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 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 节能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 20%的水平。 | |
| 碳足迹 | — | 1.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2.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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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 |
| 环境排放 | 污染物处理设备 |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 — |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 |
| 固体废物排放 | 工厂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符合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 | — | |
| 噪声排放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 |
| 温室气体排放 | 工厂应采用公众可获取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并利用盘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1.工厂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2.利用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3.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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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 | 用地集约化 | 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 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以上。 |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1.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 1.5倍以上。
2.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建议达到 1.2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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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洁净化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
| 废物资源化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 |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 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 ±20%之间选取)。 | ||
| 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 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 20%水平。 | ||
| 能源低碳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
2.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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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优于行业前 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三、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 1所示。

图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三)评价方式
-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四、企业申请绿色工厂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 提升企业形象
被评为绿色工厂,显示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关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 节能和资源节约
绿色工厂采用高效能源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可以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 减少环境污染
绿色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施,可以减少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 符合法规和标准
绿色工厂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和环境风险。
- 提高员工满意度
绿色工厂创造舒适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 创新和竞争优势绿色工厂需要采用新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同时,被评为绿色工厂也可能会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
总的来说,获得绿色工厂认证的企业,不仅可以在环保和社会形象上获得提升,还能在运营成本、员工满意度以及创新和竞争力等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