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指南

事项编码 2601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机构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审批结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结果送达 总局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
监督和投诉渠道 010-82261751(兼传真)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地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一、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原件 1份,加盖企业公章
  2. 承诺书: 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出申请。
  2. 受理: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审批:经形式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 制证: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副本、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后置现场审查。后置现场审查由省级质监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后置现场审查工作负责。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指南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2.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转让该行政许可。

附件1:

受理审批咨询电话表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咨询电话

3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证受理电话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受理电话

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10-89150531
2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022-24538669
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1-66635261
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1-7731098
5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1—5332471
6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4-83988566
7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0431-82752902
8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451-87979109
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1-6422000-5481
1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5-86375057
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71-89761431
1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2999861
1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1-87825571
14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791-86355115
1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1-82083114
16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1-65569085
17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7-87360342
1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1-85693176
1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0-38835008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1-5595364
2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98-65203151
2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3-63733074
2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8-86915253
24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86987202
2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1-64566180
26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91-6832261
2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86138239
28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1-8533518
2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5115649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0951–6982690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91-2832035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0991-2896728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示、送达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010-82261825

附件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成 立 日 期 经营期限
注册资金(万元) 年总产值
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

申请类别 发证□  延续□(企业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

许可范围变更□ 名称变更□  补领□  其他□

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填写)

申请变更事项

(含名称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

其他需说明事项(如产业政策情况,免实地核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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