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

以下表中各项指标均限定于基地内安全应急产业;相关领域均限定于基地申报的安全应急产业领域;申报基地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条件 指标性质1

适用范围2

示范基地创建单位

示范基地

1.产业构成 1.1年销售收入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年销售收入≥6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3≥50亿元。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80亿元。 约束项 综合类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年销售收入≥4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30亿元。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年销售收入≥6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50亿元。 约束项 专业类
1.2申报领域数量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领域。 约束项 综合类
基地安全应急产业在同一专业领域。 约束项 专业类
1.3产业链 基地所申报的领域具有一定的上下游产业链配套。 基地所申报的领域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较为完善。 引导项 通用
1.4规上企业4数量 基地内规上企业≥30家,其中所申报的每一个专业领域≥7家。 基地内规上企业≥40家。 约束项 综合类
基地所申报的专业领域规上企业≥10家。 基地所申报的专业领域规上企业≥20家。 约束项 专业类
1.5产业销售收入增长率 创建期内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8%。 评估期内基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10%。 引导项 通用
2.创新能力5 2.1研发机构6数量 基地内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家;其中申报主体若含安全应急服务的,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家。 基地内相关领域国家级研发机构≥2家或省级研发机构≥4家;其中申报主体若含安全应急服务的,相关领域国家级研发机构≥1家或省级研发机构≥3家。 约束项 综合类
基地内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研发机构≥2家。 基地内相关领域国家级研发机构≥1家或省级研发机构≥3家。 约束项 专业类
2.2研发投入 基地内相关领域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2%。 基地内相关领域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3.5%。 约束项 通用
2.3发明专利 基地内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0.3件,其中相关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20%。 基地内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0.4件,其中相关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30%。 引导项 通用
2.4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情况 基地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 基地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较为完善,建立了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以及促进申报领域产业发展的产学研用专项平台。 引导项 通用
3.发展质量 3.1智能化水平 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应用,设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等建设基础良好。 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相关领域内的应用较为广泛,设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引导项 通用
3.2品牌建设 基地注重相关领域品牌建设,拥有国内知名品牌。 基地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引导项 通用
3.3竞争优势 基地内相关领域技术或产品达到国内较高水平;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规模、技术、产品等在业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基地内相关领域部分技术或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规模、技术、产品等在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引导项 综合类
基地内相关领域技术或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企业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基地内相关领域部分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列入相关推广目录;企业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引导项 专业类
3.4服务型制造 基地内相关领域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初步显现,服务型模式初步应用。 引导项 通用
4.安全环保 4.1安全生产考核 基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约束项 通用
4.2安全生产状况 基地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否决项 通用
4.3节能环保 基地连续三年达到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环保目标。 约束项 通用
5.发展环境 5.1产业规划 基地制定了安全应急产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 基地实现了安全应急产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 约束项 通用
5.2组织机构 基地设有专门的安全应急产业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约束项 通用
5.3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在发展规划、财税政策、人才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对相关领域发展给予支持。 地方政府在发展规划、财税政策、人才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对相关领域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项 通用
地方政府将安全应急产业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地方政府制定了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 约束项 通用
5.4财政支持 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方面对相关领域给予支持。 地方政府对相关领域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设立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引导基金。 引导项 通用
5.5公共服务 基地建有支撑相关领域发展的创新创业、检测检验、知识产权交易、推广应用、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 引导项 通用
6.应用水平 6.1公益服务 基地建有安全应急产品演示、体验与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场所。 基地内安全应急产品演示、体验与安全应急宣传教育等场所面向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了宣传、教育、体验、演练等公益服务。 约束项 通用
6.2示范应用 基地内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安全应急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的推广应用。 基地开展了安全应急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引导项 通用
6.3应急保障能力 基地具备应急物资快速转产、扩产能力。 引导项 通用

说明:

  1. 指标性质中,“约束项”是指申报示范基地(含创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引导项”是指申报示范基地(含创建)建议具备的优选条件;“否决项”是指示范基地(含创建)在评审或评估中,此项若不合格,评审或评估不予通过。
  2. 适用范围中,“通用”是指适用于申报综合类、专业类两个系列示范基地(含创建)的条件;“综合类”是指适用于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条件;“专业类”是指适用于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条件。
  3.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资源枯竭地区、产业衰退地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等)。
  4. 规上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5. 以安全应急服务为申报主体的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研发机构数量、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不做要求。
  6. 研发机构包括: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作参考。

注:以上表中各项指标均限定于基地内安全应急产业;相关领域均限定于基地申报的安全应急产业领域;申报基地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

附件下载: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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