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2版)

詹天佑奖遵照基金会宗旨,学习借鉴詹天佑先生爱国、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奖励在轨道交通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促进轨道交通科技事业的繁荣和优秀人才培养。詹天佑奖设立詹天佑最高奖、詹天佑成就奖、詹天佑青年奖、詹天佑创新团队奖和詹天佑专项奖。詹天佑奖奖励活动每两年一次,奖励活动资金为基金会自有资金。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詹天佑奖遵照基金会宗旨,学习借鉴詹天佑先生爱国、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奖励在轨道交通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促进轨道交通科技事业的繁荣和优秀人才培养。

第三条  詹天佑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詹天佑奖奖励工作由基金会组织,秘书处负责奖励日常工作。

第五条  詹天佑奖设立詹天佑最高奖、詹天佑成就奖、詹天佑青年奖、詹天佑创新团队奖和詹天佑专项奖。

第六条  詹天佑奖奖励活动每两年一次,奖励活动资金为基金会自有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七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术正派。

第八条  詹天佑最高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项奖。

(一)取得独创性理论突破和开创性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二)解决轨道交通领域核心科学技术问题,做出卓越贡献;

(三)在我国轨道交通科技领域有广泛影响力,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运输组织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有卓越建树,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詹天佑成就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项奖。

(一)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创造性贡献和理论建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解决轨道交通领域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运输组织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詹天佑青年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项奖。

(一)在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

(二)解决轨道交通领域主要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运输组织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有重要贡献,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詹天佑创新团队奖  具备下列条件的团队,可授予本项奖。

(一)聚焦轨道交通领域关键环节,突出自主创新领跑优势,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注重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集智攻关,取得突破。

(二)团队负责人为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在轨道交通领域具有高深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学术交流能力,同时具有较高凝聚力,能准确把握最新发展前沿。

(三)创新团队应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科学,机制运行先进,聚集有基础有潜质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资源整合及开放度高。

第十二条  詹天佑专项奖  奖励在本行业科技领域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提名

第十三条  詹天佑奖的人物奖和团队奖通过基金会认定的单位提名,提名单位负责对申报人选和团队进行遴选后提名。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按规定填报《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人物奖提名书》和《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创新团队奖提名书》,并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     

第十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初评、复审、终审的评审制度。专家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材料进行初评;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基金会理事会对复审结果进行终审。

第十七条  詹天佑专项奖由承办单位按照基金会批准的专项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基金会认定。

第五章   回避、公示、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影响奖励工作公正性的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应全程回避。

第十九条  提名单位负责提名人选和提名团队的公示,基金会负责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的涉众面和覆盖面应大于受理渠道。

第二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答复。

第六章   授奖与宣传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公布评奖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组织获奖人和获奖团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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