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第30号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 综合医院
- 中医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 口腔医院
- 肿瘤医院
- 儿童医院
- 精神病医院
- 传染病医院
- 心血管病医院
- 血液病医院
- 皮肤病医院
- 整形外科医院
- 美容医院
- 康复医院
-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 一级妇幼保健院
- 二级妇幼保健院
-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 综合门诊部
- 中医门诊部
-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民族医门诊部
-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 口腔门诊部
- 整形外科门诊部
-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 中医诊所
- 中西医结合诊所
- 民族医诊所
- 口腔诊所
-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 医疗美容诊所
- 精神卫生诊所
-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 口腔病防治所
- 职业病防治所
-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 急救站
-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 省临床检验中心
-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 护理站
-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洗胃器
-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 离心机 X光机
- 电冰箱 药品柜
-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 紫外线灯 洗衣机
-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床垫 1.2条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条
- 床单 2条
- 枕芯 2个
- 枕套 4个
- 床头柜 1个
- 暖水瓶 1个
- 面盆 2个
- 痰盂或痰杯 1个
-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 麻醉机 胃镜
-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 显微镜 电冰箱
- 恒温箱 分析天平
- X光机 离心机
-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 B超 冷冻切片机
-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 洗衣机 器械柜
-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 X光机 B超
- 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
-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 支气管镜 食道镜
- 胃镜 十二指肠镜
-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 直肠镜 腹腔镜
- 膀胱镜 宫腔镜
-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 涡轮机 牙钻机
-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 冲洗车 电冰箱
-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 蒸馏器 紫外线灯
-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洗胃机
- 呼吸球囊 吸引器
-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 给氧装置 X光机
-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 电冰箱
-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 条
- 枕头 2 个
- 床头柜 1个
- 床垫 1.1条
- 床单 2条
- 枕套 4个
-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麻醉机 电针仪
- 手术器械 手术床
- 酸度计 分析天平
-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 电冰箱 干燥箱
-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 纤维胃镜 结肠镜
-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 各类针具 B超
-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 条
- 枕头 2 个
- 床头柜 1 个
- 床头信号灯 1 个
- 床垫 1.1条
- 床单 2条
- 枕套 4个
-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 无影灯 麻醉机
-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 酶标仪 电冰箱
-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 膀胱镜 纤维胃镜
- 电检眼镜 裂隙灯
-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 电动吸引器 B超
-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 针麻仪 鼻咽镜
-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 干燥箱 电针仪
-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 条
- 枕头 2 个
- 床头柜 1 个
- 床头信号灯 1 个
- 床垫 1.1条
- 床单 2条
- 枕套 4个
-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 X光机 给氧装置
- 呼吸球囊 呼吸机
-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 器械柜 抢救车
-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 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 条
- 枕芯 2 个
- 床头柜 1 个
- 暖水瓶 1 个
- 床垫 1.1条
- 床单 2 条
- 枕套 4 个
- 病员服 2 套
-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 电针仪 涡轮机
-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 电冰箱 离心机
-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 恒温箱 酸度计
-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 冰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 麻醉机 给氧装置
-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 鼻咽镜 B超
-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 纤维胃镜 X光机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条
- 枕芯 2个
- 床头柜 1个
- 暖水瓶 1个
- 床头信号灯 1台
- 床垫 1.1条
- 床单 2条
- 枕套 4个
- 病员服 2套
-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 直接喉镜 电针仪
-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 X光机 电冰箱
- 钾钠分析仪 荧光显微镜
-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 恒温箱 酸度计
- 药品柜 器械柜
- 膀胱镜 电栓眼镜
-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 石蜡切片机 纤维胃镜
- 电动吸引器 酶标分析仪
-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 无影灯 给氧装置
- 手术显微镜 支气管镜
- 万能产床 动态心电图机
- 各类针具 牙科综合治疗台
- 干燥箱 自动生化分析仪
- 鼻咽镜 蒸馏水器
- 涡轮机 B超
- 紫外线杀菌灯 冰冻切片机
- 离心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条
- 枕芯 2个
- 床头柜 1个
- 暖水瓶 1个
- 床头信号灯 1台
- 床垫 1.1条
- 床单 2条
- 枕套 4个
- 病员服 2套
-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 抢救床 麻醉机
-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 电冰箱 X光机
-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 牙科治疗椅 1台
- 手术灯 1个
- 痰盂 1个
- 器械盘 1个
- 电动吸引器 1支
-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 三用枪 1支
-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 病历书写柜 1张
-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装置: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 手术床 麻醉机
-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 配套微型骨锯 光固化烤塑机
- 铸造与烤瓷设备
- X光机 X光牙片机
- 口腔体腔摄片机 断层摄片机
- 超短波治疗器 激光器
- 肌松驰仪 肌电图仪
- 颌力测试仪 显微镜
-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 血气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 电冰箱 离心机
-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 敷料柜 器械柜
-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 紫外线灯 蒸馏器
- 洗衣机
- 下收下送密封车
-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B超
- 麻醉机 电止血器
- 显微镜 胃镜
-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心电图机 B超
- 电手术刀 麻醉机
- 电止血器 显微镜
-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 500mA以上X光机 摸拟定位机
-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 支气管镜 胃镜
- 结肠镜 膀胱镜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氧气瓶 呼吸球囊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 显微镜 离心机
- 电冰箱 X光机
- 人工洗片装置 器械柜
- 药品柜 紫外线灯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 常水、热水供应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床垫 1条
- 被褥 1条
- 床单 2条
- 枕头 1个
- 枕套 2个
- 床头柜 1个
- 面盆 1个
-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 无影灯 麻醉机
-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 离心机 电冰箱
- X光机 B超
- 裂隙灯 直接喉镜
-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 敷料柜 蒸馏器
-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 无影灯 麻醉机
-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 涡轮机 显微镜
-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 离心机 分析天平
- 恒温箱 X光机
- 移动式X光机 B超
- 脑电图机 裂隙灯
-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 食道镜 支气管镜
- 结肠镜 膀胱镜
-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 电冰箱 器械柜
- 敷料柜 洗衣机
- 紫外线灯 蒸馏器
- 高压灭菌设备
-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 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
-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供氧装置 呼吸机
-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 灌肠器 显微镜
- 火焰光度计 PH计
-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 干燥箱 X光机
- B超 脑电图仪
-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 储存柜 器械柜
-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 电视机 录音机
-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床垫 1.2条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条
- 床单 2条
- 枕芯 2个
- 枕套 4个
- 面盆 2个
- 痰盂或痰杯 1个
-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供氧装置 呼吸机
-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 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 血气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 血小板计数仪 PH计
- 自动稀释器 恒温箱
- 干燥箱 分析天平
- 离心机 超净操作台
- 电动振荡器 电冰箱
- X光机 脑电图仪
-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 B超 眼底镜
-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 体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仪
- 音乐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 电视机 录音机
- 扩音机 储存柜
-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 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 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供氧装置 呼吸机
- 洗胃机 气管插管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
-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 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 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
- 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
- PH计 分析天平
- 离心机 干燥箱
- 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
- 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
- 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
- X光机 B超
-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 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
-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 生物反馈治疗机
- 电休克治疗仪
- 体疗设备
- 储存柜
- 电视机
- 录音机
- 扩音机
- 紫外线灯
- 蒸馏装置
-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球囊 洗胃机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手术床 麻醉机
-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 电冰箱 X光机
-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 密闭灭菌柜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 洗衣机
-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球囊 洗胃机
-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 手术床 麻醉机
-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 电冰箱 X光机
-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机 除颤器
-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
- 体内(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
- 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 恒温箱 X光机
- 床旁X光机 心血管造影机
- 伽玛相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 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 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
-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 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
-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 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 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
- 低速冷冻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 体外生理监护仪 动态心电监测仪
-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胃镜
- 结肠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
- 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
- 冷冻切片机
- 消毒灭菌密闭柜
- 电冰箱
-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机 心电图机
-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 B超 肌电图机
-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 激光治疗机 冷冻冶疗设备
-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机 麻醉机
-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 尿分析仪 酶标仪
-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 电冰箱 器械柜
- 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
-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 血气分析仪
-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 显微镜 洗衣机
-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 肋木 姿式矫正镜
-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 墙拉力器 划船器
-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
- 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 血压计 心电图机
-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 眼底镜
-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机 吸痰器
- 心电图机 除颤机
-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 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 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
- 离心机 电冰箱
- 干燥箱 水浴箱
- X光机 A超或B超
- 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
-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 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
-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 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
- 磁疗机 针炙用具
- 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 腰椎牵引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 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
-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妇科检查床 产床
-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 节育手术器械 新生儿复苏囊
-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
- 紫外线灯 氧气瓶
- 显微镜 离心机
- 血红蛋白测定仪
- 高压灭菌设备
-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 电冰箱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 床 1张
- 床垫 1.2条
- 被子 1.2条
- 褥子 1.2条
- 被套 2块
- 床单 2个
- 枕芯 1.2个
- 枕套 2个
- 床头柜 1个
- 暖水瓶 1个
- 面盆 2个
- 痰盂或痰杯 1个
-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 房屋: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妇科检查床 产床
-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 节育手术器械 综合手术台
- 乳腺透照仪 B超
- 心电图 双目显微镜
-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抢救台
-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 X光机
- 同视机 新生儿保温箱
- 儿童口腔保健椅 高压灭菌设备
-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洗衣机
- 电冰箱 血红蛋白测定仪
-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 水浴箱 电视机
- 录、放像机 救护车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 妇科检查床 产床
- 综合手术台 电动吸引器
- 腹部手术器械 高压灭菌设备
-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保温箱
- B超(线、扇) 200MA以上 X光机
- 心电图机 宫腔镜
- 新生儿抢救台 麻醉机
- 妇科治疗仪 乳腺透照仪
-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 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
- 裂隙灯 节育手术器械
- 超净工作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分光光度计 尿液分析仪
- 血球计数仪 酶标仪
- 双目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 万能显微镜 r计数仪
- 离心机 分析天平
- 洗衣机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 电视机 幻灯机
- 录、放像机 投影仪
- 救护车 电子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定员至少5人;
(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急诊抢救箱 氧气瓶
-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 心电图机 抢救床
- 观察床 诊查床
- 妇科检查床 产床
- 接产包 切开缝合包
- 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
-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 离心机 恒温箱
- 电冰箱 干燥箱
- X光机 观片灯
- 开口器 舌钳
- 阴道检查器械 人流吸引器
- 上取环器械 导尿包
- 身高体重计
-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 器械盘 器械柜
- 无菌柜 污物桶
- 担架车 紫外线灯
-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3 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 急诊抢救箱 抢救床
- 氧气瓶 导尿包
- 洗胃机 心电图机
- 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
-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 X光机 观片灯
- B超 身高体重计
-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 产床 接产包
- 阴道检查器械 上取环器械
- 人流吸引器 器械柜
- 药品柜 紫外线灯
- 无菌柜 污物桶
- 高压灭菌设备 担架车
-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