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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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号令)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 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修改及补充通信铁塔工程的安全操作要求及常见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规范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规定了在通信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包括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铁塔建设工程、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内容,并增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规范的相关条款保持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适用 于各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工作。
目 次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2 施工现场安全
3.3 施工驻地安全
3.4 野外作业安全
3.6 施工现场防火
4 工器具和仪表
4.3 梯子和高凳
4.4 安全带
4.6 用电工具
4.7 电气焊设备
4.8 动力机械设备
5 器材储运
5.1 一般规定
5.5 器材储存
6 通信线路工程
6.2 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
6.3 立杆
6.5 拉线安装
6.6 吊线架设
6.7 杆路拆换
6.8 架空光(电)缆布放
6.9 墙壁光(电)缆布放
6.11 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6.14 管道光(电)缆敷设
7 通信管道工程
7.2 测量画线
8 通信设备工程
8.1 一般规定
9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9.2 铁塔安装
11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11.1 电源线布放
11.3 发 电机组安装
11.6 接地装置安装和防雷
2 术语和符号
2.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 5月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了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
其中 11类分别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通信建设工程一般涉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类。其中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3个工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个工种;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个工种。
3 基本规定
3.2 施工现场安全
3.2.1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用以警示过往车辆、行人 、船舶等通行 时予以注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3.2.8 高处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安全带和安全帽是高处作业必备的劳动防护用 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本条不严格执行将影响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3.3 施工驻地安全
3.3.1 员工宿舍、办公室是人员密集场所,若搭建不安全、不牢固,一旦坍塌将造成砸伤人员事故;这些场所若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临时设施与电力设施间距较近时,容易引起触电事故,并造成电力中断,甚至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事故,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保持安全距离。
3.4 野外作业安全
3.4.7 若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一旦遇到塌方、山洪、泥石流,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3.4.10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容易发生落水事故,影响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3.6 施工现场防火
3.6.6 本条所列的场所都是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禁烟火。排气管防火装置能够允许排气流通过,且阻止排气流内的火焰和火星喷出;施工车辆进人易燃易爆区域时加装该装置,是保障防火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3.6.8 跨越防火分区的孔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后,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3.6.9 切断电源是为了防止对设备及供电系统造成二次破坏,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 工器具和仪表
4.3 梯子和高凳
4.3.9 伸缩梯都有规定的伸缩长度,伸缩长度超过其规定值时,将不能保证其安全强度。另外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使用金属伸缩梯有触电的危险,因此严禁使用。
4.3.10 三点接触原则是指保持至少两脚及一手或者两手及一脚与梯子接触,从而保证人体的稳定性,不至于从梯子上跌落。
4.4 安全带
4.4.1 有关安全带的国家标准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同的施工专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带: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吊板上作业时应选用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铁塔上或高于15m高处作业时应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或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除佩戴安全带外,还应配戴速差式自控器。另外,一般的绳索、电线的承受力达不到安全带的标准要求,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6 用电工具
4.6.4 使用非防爆式用电工具时容易打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7 电气焊设备
4.7.1 GB 9448-1989《焊接与切割安全》规定了如下几条消防措施以防止火灾或爆炸。
(1)指定的操作区域: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2)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3)转移工件: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4)转移火源: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5)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如a)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b)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在禁火区焊接,或焊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极易造成爆炸或火灾,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7.5 在带电的设备上施焊,容易发生短路或者触电事故;在带有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在贮存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未清洗于净并封闭孔口时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在贮存过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未清洗干净时容易引起中毒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7.7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1)油脂,特别是含有不饱和脂及酸脂,很容易气化放热。而油脂在空气中气化速度较慢,产生的热量很快散发,一般不易聚热自燃。由于纯氧有极强的氧化性,它能促使可燃物的猛烈燃烧。油脂类物质遇到了纯氧,其气化速度大大加快,同时放出大量热量,温度迅速上升,很快就会引起燃烧。如果氧气瓶口沾上油脂,当氧气急速度喷出时,使油脂迅速发生氧化反应,而且高压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的热量又进一步加速氧化反应的进行,所以沾染在氧气瓶或减压阀上的油脂就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2)由于氧是助燃物质,一旦遇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条件,即可发生猛烈燃烧,甚至出现爆炸性火灾,因此严禁与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放在一起或同车运输。
(3)剧烈的震动和撞击、用明火检查压缩气瓶有无漏气、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长时间曝晒等都极易引起气瓶的爆炸。
(4)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避免损坏气压表;另外高压氧气突然喷出,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5)氧气瓶气压表指示不正常时,无法判断气压大小,当给压过大时易造成管路爆裂,当气压用尽时易在瓶内形成混合气体,再次使用时易造成爆炸事故。
(6)高压氧气在氧气瓶中是以液态形式存在的,躺放时会有液态氧流出而造成管路气压不稳或管路爆裂,还有就是残液(主要是水)流入管路也会造成压力失控,所以安全检查人员要求氧气瓶必须直立使用。
4.7.8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1)乙炔瓶装有填料和溶剂(丙酮),卧放使用时,丙酮易随乙炔气流出,不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还会降低燃烧温度而影响使用,同时会产生回火而引发乙炔瓶爆炸事故。
(2)乙炔瓶卧放时,易滚动、瓶与瓶、瓶与其他物体易受到撞击,形成激发能源,导致乙炔瓶事故的发生。
(3)乙炔瓶配有防震胶圈,其目的是防止在装卸、运输、使用中相互碰撞。胶圈是绝缘材料,卧放即等于乙炔瓶放在电绝缘体上,致使气瓶上产生的静电不能向大地扩散,聚集在瓶体上,易产生静电火花,当有乙炔气泄漏时,极易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4)使用时乙炔瓶瓶阀上装有减压器、阻火器、连接有胶管,因卧放易滚动,滚动时易损坏减压器、阻火器或拉脱胶管,造成乙炔气向外泄放,导致燃烧爆炸。
(5)使用明火检查乙炔瓶有无漏气、乙炔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都极易引起气瓶的爆炸。
4.8 动力机械设备
4.8.1 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气压缩机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后,在空压机工作时残油随空气进人储气罐,在储气罐中形成混合气体,随着温度的升高,容易发生爆炸;另外,空压机长期运转,储气罐等处形成有积碳,当储气罐被曝晒、烧烤时温度升高,也易引燃积碳,发生爆炸,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4 热废气有一定的温度,吹到易燃物品上容易引起火灾,因此排气口严禁直对易燃物品;工程中使用的发电机的燃料是汽油或柴油,是易燃物品,因此发电机周围严禁烟火;发电机工作时所排出的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人吸人这种气体能够引起中毒事故,因此人员应当远离热废气;发电机必须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以便废气能够顺利排走,避免中毒;同时发动机运行也需要新鲜空气,通风良好有利于发电机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7 潜水泵装设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后,一旦发生漏电将自动切断电源,从而避免触电事故以及供电设施损坏,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10 切断电源、固定好料斗、专人监护都是为了避免触电事故和机械损伤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12 在砂轮切割片侧面磨削会造成切割片破碎,甚至伤人,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14 挖掘机是挖掘土石方的专用设备,不具备运输功能,在行进过程中若铲斗负重,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17 推土机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人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停车或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刀铲落地,是为了阻止推土机溜坡或滑行,从而避免造成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4.8.19 被吊物件落下或部分掉下时,若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走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当人员站在吊起的被吊物上或吊具上时,很容易跌落受伤,甚至造成死亡事故;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者吊拉固定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吊车容易侧翻造成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5 器材储运
5.1 一般规定
5.1.2 一般有以下措施:
扛抬物体时,捆绑应牢靠,受力点合理,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扛抬人员应相互照应,多人合作时应按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
扛抬笨重物体时,应配戴垫肩,脚步一致;过坎、沟、泥泞路时,应统一指挥,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设备内部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上下楼梯或拐弯时应慢行。
5.5 器材储存
5.5.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等,造成损失资金、摧毁房屋等伤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废止)》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 通信线路工程
6.2 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
6.2.1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2.5 根据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有关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的规定,考虑到人的一般活动空间制定本条。为了防止触电事故,作业人员必须与供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2.6 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或光电缆等物品一旦触及电力线路将会造成停电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电力设施损坏事故,因此必须得到供电部门的配合;另外在供电线路上方架线时,抛掷线缆势必引起线缆搭在供电线路上,极易引起供电线路中断,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为了保证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以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2.8 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时,通信线将带电,人员接触后将引起触电事故;电力线落地后,在落地点周围将产生跨步电压,人员进人将引起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3 立 杆
6.3.7 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时,容易引起电杆触及电力线的情况,从而导致电力线路中断,甚至发生触电事故,为了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5 拉线安装
6.5.3 在原拉线位置附近安装新拉线时,若不制作临时拉线,易导致原拉线被拉出,造成杆路倾倒,发生通信中断,甚至砸伤人员,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6 吊线架设
6.6.6 使用非绝缘棍棒托住钢绞线,一旦棍棒触及电力线将引起触电事故;在电力线上拖拉钢绞线必然导致人员的触电事故,也有可能造成拉断电力线的情况,为了保证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以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6.8 本条是为了避免对建筑物造成损伤,当钢绞线不可避免接触建筑物时可在钢绞线与建筑物之间支撑垫物,避免直接兜磨。
6.6.12 本条所说全程吊线一般指3档以上(含3档)吊线。
6.7 杆路拆换
6.7.3 拆除吊线前,若不先将吊线夹板松开,将引起中间杆路倾倒,可能砸伤人员;也将导致松夹板时由于钢绞线的回弹力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拆除吊线时,若遇角杆,将打破角杆平衡受力状况,容易引起角杆倾倒,操作人员站在转向角的背面能够避免被砸伤。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8 架空光(电)缆布放
6.8.4 在跨越铁路、公路杆档使用吊板作业容易趾及过往的车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因此严禁使用吊板,一般可使用梯子,并且要做好防护措施。
6.9 墙壁光(电)缆布放
6.9.7 墙壁支撑的力量很难承载人体重量,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11 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6.11.1 保证桥梁的强度不受损失,桥梁不致坍塌或降低使用寿命,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6.14 管道光(电)缆敷设
6.14.4 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中有可能存在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常见的有硫化氢、沼气以及其他管道或设施泄漏的天然气、煤气等。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中毒或者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对这些气体进行检测及监测;同时还应根据所处地点及工作环境等分析有没有存在其他种类的有害气体的可能,若有也应予以检测及监测。检测及监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通常采用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仪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选择探测仪时必须选择带有内置采样泵的多气体检测仪。因为人孔中不同部位(上、中、下)的气体分布和气体种类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一般意义上的可燃气体的比重较轻,它们大部分分布于人孔的上部;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比重差不多,一般分布于人孔的中部;而像硫化氢等较重气体则存在于人孔的下部。同时,氧气浓度也是必须要检测的种类之一。因此,一个完整的人孔气体检测仪应当是一个具有内置泵吸功能,以便可以非接触、分部位检测;具有多气体检测功能,以检测不同空间分布的危险气体,包括无机气体和有机气体;具有氧检测功能,防止缺氧或富氧;体积小巧,不影响工人工作的便携式仪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进人人孔的工作人员的绝对安全。
目前,随着制造技术的发展,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仪也是我们的一个新的选择。由于这种检测仪可以在一台主机上配备所需的多个气体(无机/有机)检测传感器,所以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反应快、同时多气体浓度显示的特点。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这类检测仪时,最好选择具有单独开关各个传感器功能的仪器,以防止由于一个传感器损害影响其他传感器使用。同时,为了避免由于进水等堵塞吸气泵情况的发生,选择具有停泵警报的智能泵设计的仪器也要安全一些。
6.14.5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上下人孔时的安全,保证线缆及线缆托架不致被踩坏或压坏,保证遇到紧急情况时施救人员的安全编制本条,涉及人员安全和通信系统安全,必须强制执行。
6.14.7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中毒或者爆炸事故的发生,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14.8 地下室及管道人孔空间狭小,若有明火,一旦有易燃、易爆气体进人将引起爆炸;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地下室或人孔的目的是从爆炸源上杜绝事故发生,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6.14.11 本条第四款使用活动“转环”是为了破解电缆的扭力。
7 通信管道工程
7.2 测量画线
7.2.6 地下原有管线一旦损坏,将影响到原有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开挖验证时必须予以注意,严禁损坏。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将有可能损坏输电线和光缆,造成事故。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使用金属标杆、塔尺,有触电的危险。为了保证地下原有管线的安全,保证测量人员不致触电,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8 通信设备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3 擅自关断运行设备电源开关将造成通信中断事故,为了保证已运行设备和通信系统的安全运行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9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9.2 铁塔安装
9.2.4 为了保证人员不至于被高空坠落物砸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9.2.9 有病不适宜上塔的人员及酒后人员如果上塔工作,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9.2.11 安全带只有固定在铁塔的主体结构上才能确保固定牢靠。一般情况下,扣好安全带后,应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驰,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要确认正常后再工作。
11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11.1 电源线布放
11.1.6 电源线中间有接头时,接头处有接触电阻,长期工作发热易引起火灾;另外接头造成的压降将使得供电质量降低,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通信质量将受到影响。
11.3 发电机组安装
11.3.2 油机室和油库为禁火区,一旦发生火灾将引起大爆炸,造成重大事故,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11.6 接地装置安装和防雷
11.6.4 接地线加装熔断器后,如果熔断器断开,就相当于没有接地,对设备和人起不到保护作用;交流中性线加装熔断器后,如果熔断器断开,有烧坏设备的危险,因此本条必须强制执行。
11.6.5 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引下线及其支柱上悬挂信号线及电力线很容易使得与这些线连接的设备受雷击损坏,甚至造成使用设备的人受到雷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