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SB/T 11233—2023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应符合国家、地区的区域整体规划要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宜分为电子商务办公区、公共物流区、产业配套区、公共服务区、生活设施区。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归口。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贸促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荣佳盈标准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陆港电子商务园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北京中科电商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歆、孟波、乔珍珍、程巍、李新龙、王曦、陈彦伊、张鹏刚、苏斌、刘伟丽、王宁、温远林、陈建新、周剑锋、周庆元、王琦、宋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

SB/T 11233—2023

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 GB/T 37228 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响应要求
  •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e-commerce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来源:GB/T 38652—2020,2.1]

3.2  电子商务企业 e-commerce enterprise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来源:SB/T 11227—2021,3.4]

3.3  电子商务经营者 e-commerce operator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来源:GB/T 38652—2020,2.3]

3.4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e-commerce industrial base

由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集聚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具有产业集聚、辐射和引领效应的经济体,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楼宇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子商务特色小镇(街、区)。

3.5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服务商 e-commerce industrial base service provider

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运营提供公共性和基础性配套服务的法人组织,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物业服务、安保服务、生活配套服务。

规划与建设

4.1  规划布局

4.1.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应符合国家、地区的区域整体规划要求。

4.1.2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应交通通畅,通讯、供暖、供电、供气、给排水等基础配套安全可靠,环境优美。

4.1.3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宜分为电子商务办公区、公共物流区、产业配套区、公共服务区、生活设施区。

4.2  基地建设 

4.2.1  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筑面积宜在20000 m2以上,或占地面积8000 m2以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宜低于8%。

4.2.2  楼宇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营业面积宜在8000 m2以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宜低于4%。

4.2.3  电子商务特色小镇(街、区)办公面积应超过其商业建筑面积的25%。

运营管理

5.1  运营管理原则 

5.1.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信经营的服务原则。

5.1.2  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功能设置、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进行分级管理、示范引导、逐步做强。

5.2  运营管理要素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运营与管理要素包括基本指标、营商环境、主营企业指标、支撑服务指标、公共服务指标和发展指标,具体参见附录A。

5.3  运营管理保障 

5.3.1  政策保障

应协同政府建立和完善本区域电商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提升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

5.3.2  支撑保障

应有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孵化、交流平台、宣传提升、技术服务、后勤配套等。

5.3.3  服务体系

5.3.3.1  基础性服务

5.3.3.1.1  电子商务办公区应具备满足电子商务经营者办公需求的场地、设施、技术等相关软硬件条件。

5.3.3.1.2  公共物流区应提供满足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需求的仓储、分拣、运输、集散、“仓配一体化”快件处理及必要的品控等服务。

5.3.3.1.3  产业配套区应提供满足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需求的金融、信息、信用、法律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5.3.3.1.4  公共服务区应提供满足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需求的通讯、供暖、供电、供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物业等公共服务。

5.3.3.1.5  生活设施区应提供满足基地人员生活需求的基础性、普惠性和便利性服务。

5.3.3.2  增值性服务

5.3.3.2.1  宜具有开放共享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管理机制。

5.3.3.2.2  宜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有机融合。

5.3.3.2.3  宜自主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服务,促进基地交易主体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

5.3.3.2.4  宜吸引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务企业的转化应用。

5.3.3.2.5  基地宜主动引入或培育电子商务战略研究机构、应用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专家工作站,协同研究开发电子商务行业核心关键技术。

5.3.3.2.6  宜制定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整合政、行、校、企相关资源,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模式,满足电子商务企业人才需求。

5.3.4  卫生与安全

5.3.4.1 应制定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分区开展监督检查,卫生安全符合GB 37487和GB/T 27306的要求。

5.3.4.2  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制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及GB/T 19095的要求。

5.3.4.3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依法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符合GB 50016的要求。

5.3.4.4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5.3.4.5  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制,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和日常演练工作。

5.3.4.6  针对施工现场及运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及应急资源保管机制,符合GB 18218和GB/T 37228的要求。

5.3.5  社会责任

5.3.5.1  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功能、优势、区位,围绕电子商务产业链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公益服务,带动区域经济繁荣发展。

5.3.5.2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主动开放园区相关资源,完善服务、提升功能,助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录 A  (规范性)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指标

表A.1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指标,并给出了指标说明。

表A.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运营管理指标

指标体系

指标说明

1 基本指标 1.1 电子商务企业办公面积 ——基地已投入使用的、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于仓储、配套等用途的建筑面积;

——在建和已建成未使用的面积不计入在内。

1.2 配套服务面积 ——基地已投入使用的、用于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商业及生活配套的建筑面积,包括仓储、食宿、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面积。
1.3 电子商务企业年度交易总额 ——基地全部电子商务企业产生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包括企业间B2B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对于B2B及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接洽而达成的交易,其成交额亦为电子商务交易额。

1.4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基地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基地电子商务上一年交易额-1)×100%。
1.5 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基地全部电子商务企业(含在孵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两种类型;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以及物流、支付、信用、营销等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含网站、APP等)进行交易的企业;

——基地外电子商务企业不计入在内。

1.6 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 ——计算公示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全部入驻企业数量)×100%。
1.7 经营年限 ——自基地第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之日起计算,若此时间点早于基地正式运营时间,自基地正式运营计算;

——不应按基地获批或建成时间计算。

1.8 总资产 ——基地自身总资产,不包括入驻企业的资产。
1.9 所获荣誉 ——基地获得的县(区)级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2 营商环境 2.1 政府政策支持 ——基地所在地政府制定并实施支持基地电子商务发展和示范建设的专项政策;

——不包括所在地区的普惠性扶持政策。

2.2 基地发展规划 ——基地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
2.3 产业发展方向 ——基地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电子商务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实施。
2.4 引导鼓励基金 ——基地自主或联合社会资本设立面向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额度;

——不包括非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基金。

2.5 行业协会 ——基地内设有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或分支组织,机构健全。
2.6 负面清单 ——基地内设有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企业和经营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3 企业经营指标 3.1 电子商务企业营收总额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总收入;

——该营收应来源于基地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或提供的服务,而不应源于传统交易方式或其他非电子商务业务;

——不等同于电子商务交易总额。

3.2 电子商务企业营收总额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收总额/基地电子商务企业上一年营收总额-1)×100%。
3.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基地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面向境外的产品(或服务)交易总额;

——包括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和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

——依据当地海关提供的基地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计算。

3.4 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纳税总额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总额,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
3.5 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纳税增长率 ——计算公式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应纳税总额/基地电子商务企业上一年应纳税总额-1)×100%。
3.6 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就业数 ——基地全部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就业总人数。
3.7 电子商务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计算公式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收总额/企业所买(租)建筑总面积)。
3.8 电子商务企业获得投融资总额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从基地设立的投资基金或通过基地引荐的方式获得的投融资总额。
3.9 上市电子商务企业总数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中,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数量;

——纳入统计的企业注册地应在基地,或在基地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3.10 列入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基地列入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纳入统计的企业注册地应在基地,或在基地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3.11 企业规范管理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或管理认证的数量。
3.12 企业荣誉或认证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获得的县(区)级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4 支撑服务指标 4.1 平均网络带宽 ——基地全部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带宽之和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之间的比值;

——建有数据中心的基地,其企业接入的网络带宽不包含数据中心的带宽。

4.2 网络数据服务 ——基地内提供的交叉性、垂直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及相关数据服务。
4.3 仓储物流服务 ——基地或第三方独立运营仓储物流服务公司的数量及建筑面积。
4.4 企业孵化服务 ——基地内孵化器企业买(租)建筑面积和在孵电子商务企业数量。
4.5 营销宣传服务 ——基地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场合进行宣传推广,政产学研对接合作交流。
4.6 金融投资服务 ——基地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投资基金或通过基地引荐的方式获得的投融资总额。
4.7 信用法律服务 ——基地内入驻律师事务所(工作室)、征信机构的数量及专业人数。
4.8 创新创业服务 ——基地有创新创业免费培训、专业导师、相应鼓励政策及典型案例。
4.9 统计监测服务 ——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

——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数据。

5 公共服务指标 5.1 政务服务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年审年检、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便利服务。
5.2 物业服务 ——基地充分提供水、电、气、暖、网、卫生、园林等公共物业服务。
5.3 安保服务 ——基地提供特色化、定制化、信息化安保服务。
5.4 餐饮服务 ——基地入驻专业餐饮管理公司,提供定制化餐饮服务,并不低于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
6 发展指标 6.1 企业模式创新 ——基地运营单位在基地运营、企业互动、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模式创新情况;

——基地内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生态圈打造、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模式创新情况。

6.2 企业发展规划 ——基地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
6.3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
6.4 企业品牌建设 ——基地电子商务企业拥有的商标数量;

——该商标的创建应直接用于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经营活动,不应源于传统线下业务。

6.5 企业科研经费比例 ——计算公式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总额/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营收额)×100%。
6.6 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培育 ——基地制定并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
6.7 企业社会责任 ——基地内企业开展社会服务并取得一定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GB/T 38652-2020 电子商务业务术语

[2] SB/T 11227-2021 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

[3] DB33/T 977-2015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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