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文旅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5月22日
旅行社设立许可实施规范
( 2023年版 )
一、基本要素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旅行社设立许可【000122114000】
-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
-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实施机关: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 审批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 初审层级:无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旅行社设立许可
- 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旅行社设立
-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 具体改革举措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告知承诺: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在其他地区优化审批服务:
(1)推动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审批业务;
(2)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直接获取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
(3)要求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申请企业可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 (1)设立申请书;
-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3)企业章程;
- (4)经营场所的证明;
-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6)营业执照;
- (7)承诺至少具备三名导游人员;
- (8)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承诺。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三)企业章程;
-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 (1)申请。
- (2)受理。
- (3)审查。
- (4)决定。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承诺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九、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 有无年检要求:无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 有无年报要求: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十五、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