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文旅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5月22日
导游人员资格认定及导游证核发实施规范
( 2023年版 )
一、基本要素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导游人员资格认定【000122118000】
-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
-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 实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 监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 实施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可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 审批层级:国家级
- 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 受理层级:国家级,省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 初审层级:省级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 许可证件名称:无
- 改革方式:无
- 具体改革举措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4)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 (1)身份证明;
- (2)学历证明;
- (3)健康状况承诺。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六、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 (1)申请人申请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 (2)考试合格的,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组织考试并进行合格分数线划定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
- (2)收费项目标准:考务费,5元/人/科(科目一、二、三、四),科目五考试由省级旅游部门向省级发改(价格)和财政部门申请向考生收取考务费。
-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第四项 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第三项 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或考试费标准,均不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改由中央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线(详见附件)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务费标准。中央考试单位指节组织实施考试的,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
- (6)收费项目名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试费
- (7)收费项目标准:省级旅游部门可向省级价格部门申请核定科目一至科目四的考试费收费标准。
- (8)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第四项 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 (9)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第三项 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或考试费标准,均不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改由中央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线(详见附件)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务费标准。中央考试单位指节组织实施考试的,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
十、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导游资格证书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 有无年检要求:无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 有无年报要求: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十五、备 注
导游证核发实施规范
( 2023年版 )
一、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 (1)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 (2)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 (3)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 (4)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二、中介服务
-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三、审批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3)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2)《导游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一)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
- (二)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 是否需要鉴定:否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四、受理和审批时限
-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 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 费
-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六、行政许可证件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导游证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 (1)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
- (2)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3)提交《导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