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3号)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3号

为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和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证明事项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见附件)。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二、精简审批程序

(一)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

(二)取消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三)跨省份光船租赁渔船不再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三、优化管理要求

(一)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再审查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的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

(二)办理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登记,不再审查承租人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光船租赁渔业船舶的意见。

(三)办理共有渔业船舶的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调整为全体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约定的共有人。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5日

 

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3号)

取消渔船证明事项目录

 

声 明: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和工作交流,请勿用于商业出版或司法引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本站书面授权同意前,禁止复制、盗用、采集本站内容,非商业应用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燕窝儿社区)和本文链接。如若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原著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帖处理。留言反馈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