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2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效率,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制定了《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2020-2022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公函(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分别寄送至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赵怡凡 010-68505173
- 水 利 部 李佳奇 010-63206046
水 利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05月19日
公共机构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效率,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基本思路
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基础上,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的水效领跑者名单,示范引导其他公共机构学习标杆,加快形成“单位主动、行业联动、多方行动”的节水工作格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公共机构的类别、地域条件、用水规模和特点等,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三、基本要求
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的事件,无违法行为记录。
- 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单位,按照同类可比原则,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
- 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国家标准要求。
- 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用水设备或器具。
-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和用水台账统计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 两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浪费用水处罚。
四、组织实施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每三年遴选一次。
(一)申 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公共机构向所在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包括纸质版(A4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向国管局节能司申报并提交上述材料。
(二)推 荐
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选择6个单位推荐上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三)审 核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推荐的单位组织开展审核,遴选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从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6个单位作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四)公示与发布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官方网站对遴选出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立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地方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地方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节约能源资源改造项目、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支持公共机构创建水效领跑者工作。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提高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单位的积极性,支持公共机构实施节水改造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建设节水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节水改造。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水效领跑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撤销称号。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共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大力开展宣传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效领跑者经验,充分发挥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的标杆示范作用,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的意识。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公共机构在评优评先等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
附 件:
-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附 件 1
XX单位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说 明
1、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表
(2)单位水效分析报告
(3)单位自评表
3、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排,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单位水效分析报告
( 编写提纲 )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
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地理位置、近三年的取用水总量、编制人数、用水人数等。
(二)单位用水情况
包括单位的用水领域、主要用水技术和设备,以及取水水源、用水量、用水计量等情况。
二、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一)近三年主要用水效率指标
包括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用水器具漏失率、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等方面的现状水平
表 1 单位主要水效指标

表 1 单位主要水效指标
(二)节水管理制度
说明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管理维护、节水宣传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非常规水源利用
包括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具体措施,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
三、成功经验
与同类单位相比,重点从节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工程建设等方面,总结单位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经验和节水效益。
四、今后节水工作打算
概述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用水效率提升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水管理措施,并简要概述建设内容、预期节水效果。
五、证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单位取用水相关证明材料(取水许可证或用水合同协议、近三年用水未超计划等)。
(二)单位节水管理相关材料(节水管理制度文件、节水规划计划文件、单位用水统计报表或记录、费用账单等)。
六、水效领跑者评价指标及自评得分
(一)自评总则
评价指标区分技术指标、管理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申报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的自评总得分应当不低于95分,并且任一关键指标得分不为零。
如遇缺项(鼓励性指标不计入缺分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评价总得分=实际总得分/(100-缺项总分值)*100+鼓励性指标得分。
其中,实际总得分=技术指标得分+管理指标得分。
(二)评价指标
1、一票否决指标

2、节水技术指标(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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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水管理指标(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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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性指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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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词解释
有关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1)关键指标为考核核心指标,且不能为零分。
(2)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 )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3)节水器具普及率是指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其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4)人均用水量计算方法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计算,同类型单位是指性质相似、用水习惯相似、水用途相似的单位,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
(5)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6)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7)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附 件 2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公共机构,在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进行宣传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标识内容与样式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二、标识的使用
水效领跑者标识在使用中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识的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及下两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