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办事指南》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农业农村部修订了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农业农村部修订了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7日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0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5日 )

1  事项名称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2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3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均以最后修订的版本为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4  承办主体:农业农村部。

5  受理机构: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6  联办机构
  1. 跨部门联办:否。
  2. 跨层级联办:否。

7  办理限制:无。

8  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9  受理条件
  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植物的属或者种;
  2.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3.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4.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10  申请材料

10.1  《品种权申请请求书》。

10.2  《说明书》,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2. 申请品种的育种信息;
  3. 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4. 申请品种新颖性的说明;
  5. 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6. 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7. 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10.3  《照片及其简要说明》,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
  2. 应为彩色,必要时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10.4  其他:

  1. 品种权申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品种权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要求优先权声明》;
  3. 品种权申请前已完成植物新品种测试(DUS测试)的,应当提交《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报告》;
  4. 品种权申请前已通过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5. 品种权申请前已发生品种申请权转让的,应当提交该品种的转让协议。
11  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初步审查: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4. 实质审查: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5. 授权或驳回: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办理流程图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办事指南》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

图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办理流程图

12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纸质件同步送达。网上申请:http://zwfw.moa.gov.cn。

13  办理结果

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予以公告并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4  结果送达:自取或邮寄。

15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6  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010–59191893、010–59199388
  •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

17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邮编:100125
  •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18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投诉
附    录: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品种权申请请求书

  此框由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填写
5 品种暂定名称(中英文) 1 申请日
2 申请号
6 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和拉丁文 3 优先权日
4 分案提交日
7 培育人:
8 申请人 ①代表 名称或姓名: 申请人性质: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名称或姓名: 申请人性质: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名称或姓名: 申请人性质: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国籍或所在国(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9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10 其它 品种的主要培育地:
是否转基因品种 □是    □否
转基因生物名称 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 亲本/组合
     
是否已向指定机构提供繁殖材料(标准样品) □是   □否        保藏号:_______
官方DUS测试 □已完成          测试编号_______
□正在进行        测试编号_______
□未进行
11 申请文件清单 12 附加文件清单
(1)品种权申请请求书   2份 每份

(2)说明书             2份 每份

(3)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2份 每份

□ 代理委托书                  份 每份  页

□ 转基因安全证书复印件        份 每份  页

□ DUS 测试报告原件           份 每份  页

□ 繁殖材料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份 每份  页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份        份 每份  页

 

13 收件人信息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收件人单位:

收件人:

 

品种权申请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1  品种暂定名称(中英文)
2  培育人
申请人 ① 代表 名称或姓名:
地址:
名称或姓名:
地址:
名称或姓名:
地址:

 

说   明   

品种暂定名称:

一、 申请品种的育种信息

1. 育种背景

2.品种来源摘要(限50字)

3.育种详细过程

二、 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1.选择的近似品种名称

2.选择近似品种的理由

三、 申请品种新颖性的说明

四、 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说明

1.特异性说明

2.一致性说明

3.稳定性说明

五、 适于生长的区域或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1.适宜生长的区域或环境

2.栽培技术说明

六、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

 

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照片一的简要说明:

 

照片二的简要说明:

 

系谱图

 

 

承   诺   

作为本品种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我承诺如下:

  1. 本申请不存在剽窃、弄虚作假、恶意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
  2. 本申请品种暂定名称与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所用品种名称一致,且与注册商标名称等先用权不相冲突。
  3. 向指定机构提交的本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符合国家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且保证其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一致性。
  4. 本申请所提供的育种过程、亲本来源、新颖性说明、转基因相关信息均真实可靠。
  5. 所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发生变更时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
  6. 所填写培育人是对本品种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且无增减、无拼写错误、排序正确。
  7. 本申请品种不会对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我确认,在填报品种权申请文件前,我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因违背本承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本承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生效。

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常见问题解答

  1.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后,还需要邮寄纸质材料吗?

答:已受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字,一式两份邮寄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712室,邮政编码:100122,电话:010–59199388)。

  1. 品种权证书如何领取?

答:领取证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面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品种权人出具的介绍信,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二是邮寄,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加盖品种权人印章的“要求邮寄的说明”,由农业农村部邮寄给品种权人。

  1. 请问DUS测试是在提交申请后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还是在提交申请前自己去做?

答:申请保护的品种,可以自行委托新品种测试机构做DUS测试。目前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实质审查阶段按照工作流程对没有开展DUS测试的品种安排测试。

  1. 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是否可以转让?

答: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可以转让,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两份邮寄到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1. 如何提出品种权申请异议?

答:对品种权申请存在异议时可提交异议请求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也可致电010–59199384,59199397进行咨询。

  1. 繁殖材料如何提交?

答:有性繁殖材料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117房间,电话(传真):010–82105750)提交符合要求的繁殖材料;无性繁殖材料应根据《提供无性繁殖材料通知书》要求,将繁殖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

 

常见错误示例

  1. 申请品种所属的植物属或者种不在《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
  2. 未及时下载打印、未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缺少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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