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2023年版)

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受聘于国家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2023年版)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注册计量师注册

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三、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五、子  项:无

 

注册计量师注册

000131118000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注册计量师注册【 000131118000】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00013111800001)

(2)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00013111800002)

(3)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00013111800003)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2)《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

(3)《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条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2. 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3. 审批层级:省级
  4. 行使层级:省级 / 直属
  5.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6. 受理层级:省级
  7.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8. 初审层级:无
  9.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0.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受聘于国家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4)取得所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1.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三条 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

(2)《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国家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四)取得所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 许可证件名称:无
  5. 改革方式:无
  6. 具体改革举措

取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聘用单位同意新增计量专业项目的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等证明材料。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2)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予以收缴,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申请人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电子证书)及复印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
  • 申请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
  • 申请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

申请新增计量专业类别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1.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通过执业单位统一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

(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电子证书)及复印件;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

(2)《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

(3)《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申请新增计量专业类别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 / 不予受理;

(3)决定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4)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书面通知申请人

  1.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七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2)《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八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九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4)《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十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2.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3.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4.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5. 是否需要鉴定:否
  6.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7.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8.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9.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九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 5年。

  1.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2.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申请新增计量专业类别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1.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2.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 60个工作日前,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

  1.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2.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 注册计量师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单位计量技术工作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 年检周期: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 年检是否收费: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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